您有一封“廉洁提醒”请注意查收
十一国庆佳节到,时刻吹响廉洁号。
八项规定是红线,六大纪律是个宝。
违规吃喝不可取,节礼红包不能要。
纠治四风放心上,思想防线要筑牢。
纪律规矩挺在前,祥和喜庆人欢笑。
每逢佳节倍思“清”,节点即是“考点”。2024年国庆节将至,乌海车务段纪委温馨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明纪律规矩,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共度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节日!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监督
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举报方式如下:
1.来信来访地址:乌海车务段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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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29323(路电)
0473-2228022(市电)
0473-2229323(市电)
13848512323(手机)
13947300567(手机)
3.局域网举报网站:
乌海车务段办公信息网电子邮件
乌海车务段纪委书记邮箱
乌海车务段纪委副书记邮箱
还有一份酒驾提醒“请查收”
国庆假期来临
大家走亲访友、外出游玩的情况
也将明显增多
小编温馨提示
车务段全体干部职工
在愉快休假、放松身心的同时
谨记不要发生酒驾醉驾行为
另附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望大家珍惜美好生活
拒绝酒驾陋习
①
2020年4月13日21时45分许,桑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白云鄂博矿区矿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云鄂博矿区移动公司门前时,被白云鄂博矿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包头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桑某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15.2mg/100ml。
2020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判决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12月18日,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企业纪律开除处分。桑某某距退休还有一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双开”处分,丢失了工作岗位,并直接影响到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和生活品质。
②
2022年7月10日23时26分左右,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鄂尔多斯西街电厂南门西侧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84.8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2023年11月27日,李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企业纪律撤职处分,被调整工作岗位。李某某2020年、2022年先后被评为所在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所在单位工会荣誉积极分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纪和企业纪律重处分,从中层管理正职岗位降为专业技术岗位,令人十分惋惜。
③
2020年12月9日21时28分许,张某某酒后驾机动车沿察右前旗工业大道行驶至平地泉镇世纪馨苑小区院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后对其抽血送检。2020年12月11日,经乌兰察布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6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二十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9月22日,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企业纪律开除处分。张某某受到“双开”处分时正值而立(30岁)之年,本应有着美好的前程,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丢失工作,给本人和家人造成极大伤害,教训十分惨痛。
部分素材来源:乌海车务段纪委、银川交警
编辑:李昕晴
复审:李冰
终审:贾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