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动!2024佛山入户政策,稳定入户+购房入户详解!

职场   2024-12-28 20:00   广东  

2023

点击蓝字或下方名片  关注我们







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新政策,有变动!

根据最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规定,按区域规划,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佛山南海区、禅城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均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另一类是,佛山三水区、高明区、西岸社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在保持原政策基础上,新增购房入户。


不同区,申请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分别如下:
佛山全市,执行以下稳定入户政策:


01
佛山稳定就业入户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简单说明:就是申请人符合连续三年佛山社保(或经商,可互补叠加),可申请入户;

稳定就业入户的社保可以是职工社保,也可以是灵活就业社保。

经商的营业执照,个体户也可以。

所需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佛山三水区、高明区新增,执行以下购房入户政策:


02
佛山购房入户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简单说明:佛山三水区和高明区买房可以直接入户,无需社保,无需居住证,无需学历。到2024年7月1日,购房入户政策有效期就剩下2年了。

所需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

3. 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安千户代办入户广州
主要提供广州、佛山、中山、深圳、珠海、江门等珠三角城市入户代办服务,主要产品有三方协议盖章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接收、档案接收、调档服务、技能提升、职称提升、学历人才引进、职称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