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量声称是食品营养声称的重要内容,但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含量声称时存在部分问题和疑惑,食品伙伴网围绕食品含量声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供大家参考。
答:正确。判断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是否合格时,应以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为准,即核查含量标示值是否符合标准中含量声称的要求;而判断含量标示值是否正确,则需核查标示值是否在标准规 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根据GB 28050-2011的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膳食纤维的标示值为6.0g/100g,符合“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良好来源”声称的含量要求,可以声称“富含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检测值为 5.8g/100g,>80%标示值,也符合要求。
答:可以。维生素C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若其来源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当其含量满足GB 28050-2011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食品中维生素C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声称要求,即可以声称“富含维生素C”。
答:不可以。GB 28050-2011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但GB 28050-2011没有给出“无膳食纤维”声称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因此不能声称“无膳食纤维”。
答:可以。根据GB 28050-2011附录C中表C.1的规定,食品中钠含量≤5mg /100(mL)时可进行“无或不含钠”声称,钠含量≤120mg /100g(mL)时可进行“低钠”声称。因此,食品中钠含量≤5mg /100g(mL)时,企业声称 “低钠”或“无钠”,均符合标准要求。
答:可以。需冲调后食用的食品,在标示营养成分表或进行含量声称时可以选择冲调前或冲调后的食品状态标示,也可以两种状态同时标示,但应在标签上进行说明。
答:不可以。用“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也应满足相应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每份20g”食品的脂肪含量为0.4g,相对应的每100g 食品中的脂肪含量约为2.0g,不符合“无或不含脂肪”声称的含量要求。
答:可以。糖包括单糖和双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当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零时,糖含量也为零。因此,食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为零时,也符合“无糖”声称的条件。
答:可以。如果所添加的原料中的钙含量符合GB 28050-2011的含量声称要求时,可以标示“高钙****”。
答: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示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也不属于含量声称。
答:GB 28050-2011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不适用于广告宣传页。因此,在广告宣传页中进行含量声称可以不在标签上标示,但广告宣传页中的含量声称应确保真实准确有依据。
本文汇总了食品含量声称的常见问题及解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保包括含量声称等食品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食品含量声称的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和探讨。
来源: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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