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砍向监狱里的贵族

文摘   2024-12-06 23:18   山东  
这个世界,是观念塑造的。当今世界在许多错误思潮的影响下,许多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觉得理所应当的做法,其实都是不正常、非正义的。观念对人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这样程度:人们甚至已经失去了对许多问题的反思能力,一种盲目地遵循旧例的保守主义在人群中蔓延。这是一种智力上的退化。
一切先例和习惯,并不能因为实行的时间长、或者认同的人数多,就天然地具有正义性。所有先例与习惯,都必须接受伦理法则的理性检验。
比方说米莱总统最近谈到的这件事:
米莱谈到的是这样的一个事实:阿根廷监狱里关押的罪犯,不用工作就可以得到供养,由国家财政保障其支用,他们不像是肇事者,而更像是受害者,他们甚至在监狱里还能使用手机。罪犯对他人的侵害,没有付出相应的财产代价。
一切消费,都以生产为前提;市场社会,没有人可以不用生产而消费。这是一个基本的人类生存常识。如果一个人不生产而消费,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的消费支用来自于剥削,他们就变成了社会中的高级种姓。
现在米莱的电锯砍向了这些“监狱里的贵族”,要求他们投入工作,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准备;犯罪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将他们在监狱中的劳动所得的30%支付给受害者。
我敢说,全世界90%的人从来没有思考过、质疑过这个问题。人们觉得国家将犯罪分子关押入狱,由纳税人供养,将其财产没收入国库,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米莱作为一个观念传播者,指出这种做法的荒谬之处,挑动一下人们散漫麻木的神经,让人们不要停留在舒适区,这是杰出的成就。
因为我们相信:观念统治世界。即便一个人从来不知道亚里士多德,也在按照千百年来他流传下来的思考方式在思考;一个统治者即便权势煊赫,其实却是某些已故思想家的奴仆。
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承担警察职能,保护财产、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和平合作的社会秩序。为了推理方便,我们可以暂且承认这个职能,由此展开分析。
一个犯罪分子,对他人实施了侵犯行为,被国家警察关押入狱,他入狱后的一切生活用度,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这个就很荒唐。
他犯罪了,代价由他承受,纳税人并没有犯错,以什么样的正当理由要求纳税人为他支付代价?纳税人欠他的吗?难道犯罪有功,成了剥夺他人财产的理由?
更加荒谬的是,每起犯罪,都有明确的受害者,纳税人中就包括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那么一个完全反伦理、反道德、反人类的做法出现了:受害者及其家属已经受害,居然还要为施暴者在监狱中的生活支付费用!请问天理何在?

挪威的豪登监狱(Halden Prison),提供了宽敞舒适的牢房和私人卫浴,监狱里还有图书馆、厨房、攀岩场、游泳池,甚至犯人专用的录音室,可以录点饶舌歌。这些囚犯人均每年耗费的税金是9万欧元!

这到底是度假还是坐监狱?这到底是在鼓励犯罪还是在打击犯罪?那些受害者看到如此情景,想到自己受到的创伤和不断增加的税单,到底作何感想?

符合伦理法则的正确处理办法是什么?

对杀人犯,当然应当杀人偿命。约翰·洛克说,这种人已经在人类理性和公道的法则之外生活,应当当做老虎和狮子那样的野兽一样加以毁灭。“社会”,就是基于相互承认财产权之上的和平合作。杀人,就是摧毁和平合作,就是反社会行为,必须以最严厉的方式加以回击。一个人杀人,就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人的资格。

正当的伦理法则决不允许一个杀人犯被他人供养至死、颐养天年。

这也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根基。当一个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他人就可以无限防卫,直至将其杀死。一个入侵私有财产者,产权人可以将其消灭,因为他无法判断入侵者下一步会采取什么严重的侵犯行为,无法估计事态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危害会不会扩大危及自己的生命。所谓“正常人”和“对等反击”的标准,是上帝视角的无理要求。对入侵者的宽容,就是对犯罪的鼓励,对受害者的无情。

在私法社会,一个受害者或者家属,可以选择原谅与不原谅杀人者。受害者选择不原谅,那就必须处死他;选择原谅施暴者——不论是否要赔偿和做任何利益交换——那是他的自由。反对这一点、以及主张所谓废除死刑的人,请问你们凭什么代表受害者选择是否原谅,难道你们比受害者自己还了解他的处境?

对财产犯罪——如米莱所说——必须判处强制劳役,将劳役所得赔偿受害者。 米莱说的30%,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直至赔偿完受害者的损失,并加倍补偿。

为什么要加倍处罚?

假定一个人偷走、抢走了他人1万元财产,如果通过没收他1万元财产,或者强制劳役赔偿了受害者1万元,这只是将财产状况恢复原状,并没有实现惩罚犯罪行为的目的。因此,犯罪者应当在赔偿1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受害者1万元,这才是正确的、对等的惩罚。

重要的是,不论是没收他的财产,还是强制劳役所得,都是用来赔偿和补偿受害者的,而绝对不能收入国库。是受害者受害了,“国家”又没有受害,凭什么拿走这笔钱?

在19世纪美国西进运动、基本接近无政资的时期,以上这种基本原则被私人警务力量运用得炉火纯青。

赶牛人如果将产权人的牛卖掉后卷款走人,这就是盗窃行为,牛仔们会派出一员猛将,将其抓捕归案,强制其清偿债务,赔偿业主损失,如果无法清偿,那就强制劳役,所得全部归受害者,直至清偿完毕。特别优秀的是:侦查、抓捕的一切费用,也由盗窃者承担。谁要是违背契约精神,侵犯他人,还有一种终极的杯葛手段:将其直接驱逐流放。(参阅:西进运动中的产权与自由

自由的原始样貌,可能是粗粝的,然而它却蕴含着产权伦理的精髓。

看看现在的“文明”世界,早已与自由渐行渐远,自由这个名词本身,也早已面目全非。

造成当今世界自由退化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的兴起,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占据了观念上的统治地位,已经形成一个最为强大的宗教。

国家垄断了暴力,既将所有人缴械,让人们丧失了自卫能力,成为必须依附于它才能安全的奴仆;同时取缔和消灭了所有私人警务和司法力量,让人们别无选择。一切垄断行为的后果,无一例外,就是提供越来越差的服务,收取越来越高的价格。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重大的案件反而不愿查办,而有利益的事情就可以远洋捕捞;为什么你的税单在不断增加,然而享受到的服务却每况愈下。

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让利维坦变成了一个正义和道德的代言人,也成了“社会”的代言人。于是出现的荒唐一幕就是,一个犯罪分子侵犯了他人,利维坦代表社会关押他,供养他,因为这代表着“社会”利益,每个人都应当服从于社会利益。那个侵犯者侵犯的,似乎不是具体的受害者,而是“社会”,于是顺理成章地,利维坦要代表社会没收他的财产缴入国库。既然侵犯了社会,利维坦作为“社会”的唯一代表,就可以代表所有人表达原谅或者不原谅,受害者本身的态度,反倒并不重要。

而那些白左同情心泛滥,要求保障那些罪犯的“人权”,通过舆论攻势立法,让所有人服从于他们的意识形态并为此支付代价。他们同情所有人渣和犯罪,唯独不同情受害者和无辜的同胞。垄断的监狱机构,则乐见罪犯越来越多,乐于扩张他们的权力和预算,罪犯对社会中人是祸害,对他们来说则成了聚宝盆。

知识分子成功地把利维坦打造为每个人安全和幸福的守护神,从中捞取稳定的收益和声望。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让一个以侵犯所有人为收入来源的机构来保护所有人,有多么自相矛盾。他们说安保、司法、监狱服务,是镇压反社会的人的,是一个社会必须的,且必须交给那个全能之神来垄断经营。他们从来没有证明过,人们需要某种服务,为什么就意味着必须垄断经营?面包是如此重要,能不能证明它必须由一家国营饭店来生产供给?

知识阶层的观念和营造的舆论,是如此强大,说得那么言之凿凿,以至于让人们不假思索地承认其正确。任何敢于质疑他们的人,都会变成大众的敌人。舆论的一统,智慧之火被浇灭,人类智力退化成受操控的木偶。

作为一种终极的解决办法,必须打造一个私产社会,实行安保、司法、关押机构的市场化。在现有条件下,米莱砍掉监狱的预算、断掉罪犯的口粮、回归产权法则,就是边际改善的办法。

这种事情,只有受过经济学严格训练,明确地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人,一个理性主义者,才会去做,才能做得到。正确的理论指引,而不是经验观察,才能抵达光辉的顶点。

祝福阿根廷,祝福米莱!

自由万岁,TMD!(写了半天,就这一句最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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