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月7日,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试点内容来看,首先明确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其次,明确10家保险公司为试点参与主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多位险企投资人士分析,这是监管政策首次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与业内曾呼吁多时有关。黄金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相关性非常低,在股债组合中加入黄金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波动,提高收益的稳定性。
据了解,在国内,部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产品已将目光投向黄金。世界黄金协会认为,从全球官方机构和大型投资者的配置来看,“黄金+”独具意义。未来经济增长和汇率不确定性依旧存在,全球滞胀风险持续升温,且地缘政治动荡也不可忽视,黄金的相对韧性和低波动率可以为国内资产组合提供一定安全边际,“黄金+”的概念会被更多投资者所接纳并理解。同时,黄金的战略性角色也将为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具体试点投资黄金操作上,上述《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如此,目前10家保险公司入围试点投资黄金,将对黄金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据一位险企投资人士估算,目前10家试点保险公司总资产大约20万亿元,按1%的总资产规模计算,可投资黄金的资金量约2000亿元,对于黄金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尽管试点的投资额度受到严格限制,但如果这一模式在未来得以成功复制并推广,可能会提升黄金在投资组合中的地位。
不过业内人士提醒道,黄金是少数没有现金流的资产,且当前价格较高,需要把握价格波动方面的风险。
在风险管理方面,上述《通知》要求,试点期间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在符合试点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试点要求或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监管对于险资试点投资黄金已酝酿多时。早在2024年6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曾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2020年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中,明确提出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