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定航,保险高质量转型迈向纵深|2025保险展望④

文摘   2025-01-25 10:02   北京  


摘    要

新“国十条”锚定航向,明确保险业接下来的十年将“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文|丁艳
编辑杨芮 袁满

2024年,保险行业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有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中,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下称新“国十条”)受业内关注度较高,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明确了保险业接下来的十年将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在保险业深度转型大背景下,新“国十条”锚定转型航向,定调高质量发展“航线”。可以看到的是,2024年下旬及2025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诸多政策,也在沿着“航线”前行。

新“国十条”包含十条核心内容,对中国保险业未来五年到十年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安排。其中对未来的行业发展目标进行了具象化的展望,具体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新“国十条”最为受到业内关注的内容为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及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新“国十条”是国务院第三次从国家层面对保险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1.0版),2014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十条”2.0版)。相较于过往两版保险业“国十条”,此次新“国十条”强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且在总体要求中,表述由2014年的“坚持完善监管”转变为“坚持从严监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认为,在助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应建构完备有效的准入标准、监管体系与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高水平发展社会保险体系以外,积极推动包括城市定制型普惠商业医疗/财产保险、巨灾保险等公私合作型产品发展,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等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发展,促进各层次保险体系有序衔接与市场繁荣。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新“国十条”中,有四条内容强调监管与风险,相应内容篇幅远高于此前两版“国十条”。许闲认为,以上变化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的“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做出了切实的回应。

另据东吴证券非银金融团队解读,新“国十条”中对于中小险企化险等领域,首提了“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为修订《保险法》打破刚兑提供突破口、“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险企改革化险以及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和“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指向对化险达成的决心。

在新“国十条”“航线”下,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通知,彼时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在于,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

据一位地方财险公司高层表示,此前监管对于风险险企的处置思路一般为“接管”或者“接管+托管”的方式,其中周期较长、人员派出等方面成本较高,上述文件在风险化解处置方面鼓励“兼并重组”,这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利于未来风险险企的处置更加迅速,缩短时间周期。

寿险方面,据一位中小寿险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坦言,目前大多数中小寿险公司主要依赖利差,属于“靠天吃饭”,一旦市场波动,收益率低于预期,利差模式就会受到挑战。而“吃利差”不仅仰仗投资端收益,对偿付能力、资本金的消耗也显而易见。

许闲表示,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各类风险,正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所在。为此,新“国十条”强调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个维度确保监管治理和风险处置全覆盖、无例外。

“特别是新‘国十条’从‘人’出发,优先强调了险企内部治理与经营的一系列问题,就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失职,股东资质、行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等事宜进行明确说明,相较前两版‘国十条’更加切中要害。”许闲如是表示。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国十条”强调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要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

同时,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新“国十条”强调,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在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方面,新“国十条”要求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另外,新“国十条”强调,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要求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指路高质量发展路径


在如何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新“国十条”亦给出了明确答案。

据一位业内资深保险人士表示,相较前两版“国十条”以较大篇幅叙述各险种的发展目标和各门类的作用发挥,新“国十条”进一步“跳出行业视角”,从更大格局审视行业的目标和机遇,将主要作用对象提炼归纳为“服务民生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两类,体现出对于保险业职能的精准认识。

从新“国十条”具体举措来看,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新“国十条”要求,首先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等。其次,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等。

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方面,2024年10月23日晚间,新“国十条”首项配套新政落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商保年金概念以及未来政策走向。

《通知》明确了商保年金的概念,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五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此前保险公司“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和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发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对比来看,此次商保年金范围有所扩大,个人养老金产品、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这五类产品,都被纳入第三支柱统计范畴。

据一位头部养老险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商保年金将为养老险公司带来利好,期待后续具体落地政策,这更为关键。期待商保年金扩面、产品等方面更加丰富,账户进一步简化,产品预定利率、附加费用更为优惠,期待更多老百姓能参与养老金融。另据一位头部险企总精算表示,“期待试点进一步扩大,期待税优型产品也能纳入。”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十条”要求,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2025年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再度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未来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将直接决定行业预定利率是否需要调整。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分析,“动态调整的影响要看两面,不仅有助于险企在利率下行周期及时调整负债成本,有效应对利差损风险;亦有助于在利率上行通道时能提高预定利率,提升产品竞争力。”

北京人寿执行董事、总经理王修文表示,当前保险公司需要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浮动收益型分红险产品是重中之重。他详细阐述道,如果预定利率下调到2%,中寿30年保期的内部回报率只有1.6%-1.8%,这和当前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接近。因此,分红险提供了较好契机,一方面保底利率较低,中长期保证风险较小,另一方面可以对客户提供未来的向上区间。

新“国十条”要求,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等。

太保寿险原董事长、大家保险集团原总经理徐敬惠认为,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等,将有利于提升民众福祉、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随着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地,带病体、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险可保”的问题将得以解决,先进治疗和药械有了商业保险这一重要支付手段作衔接,也弥补了中国基本医保的不足,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新“国十条”还要求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等。上述《方案》提出,要求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方面,新“国十条”要求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其次,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

附:新“国十条”重点内容一览:

1.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3.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

4.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5.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

6.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7.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8.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9.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

10.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

(作者为《财经》研究员)


题图来源 | Pexels
版面编辑 | 张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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