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度 以处置轻资产督促履行重债务
——某电气公司执行案
银行因某电气公司及张某某等未按调解履行偿还金融借款义务向镇江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京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并冻结了该案用以担保的三处不动产。由于各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法院在查明该电气公司经营状况后扣划其名下一个账户中的37万余元。后该电气公司向法院申请解封其他银行账户以便于其经营及发放工人工资,法院核查并综合考量三处抵押资产的使用状况后加速推进其中一处进入处置程序,在以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同时为企业打开绿灯,帮助该公司如期发放工人工资,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法院持续为双方提供和解平台、给被执行人创造筹资空间并以处置另两处抵押不动产不断向被执行人施压推动债务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120余万后,被执行人终于筹齐债务全款并向银行主动履行了剩余债务,金融风险被妥善化解,被执行人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另两处抵押不动产也得以保全供被执行人居住使用,一起300余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执行完毕顺利结案。
本案是善意执行涉企业案件的典型案件。本案中,电气公司虽是案件的主债务人,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借款大部分系其他被执行人所用,故靶向施策在执行企业的同时持续加大对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后,法院仅执行其部分银行存款,对其余存款未强制执行并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协调解除了其经营所用的银行账户,以善意执行让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回归生产,避免竭泽而渔。同时积极推进有案件担保财产的处置,分段处置既是持续施压督促履行,也给被执行人留足了筹款时间从而保住居住用房,最终推进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保金融、助企业和护民生的良好执行效果。
来源:执行局
编辑:徐行
校对:李燕汝
审核:卢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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