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辱骂法官,阻碍执行?依法拘留!

政务   2024-09-20 17:5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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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京口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线索上门执行,找到被执行人甲某后将其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调解。执行干警刚踏入约谈室,便感受到一股紧张的气氛。被执行人甲某,一脸桀骜不驯,面对还款义务,没有丝毫悔意。

“甲某,请冷静听我说,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着,但甲某却如同被怒火点燃的炮仗,不断出言挑衅,甚至辱骂执行人员。面对这样突发、过激的挑衅行为,执行干警没有退缩,果断申请派警,司法警察大队迅速响应,抵达执行现场。

“甲某,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请立即停止!”司法警察的声音坚定而有力,但甲某却置若罔闻,继续他的无理取闹。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甲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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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法警准备将其控制检查随身物品。然而,甲某的情绪瞬间失控,推搡、抗拒,场面再度失控。多次警告无效后,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挥员果断指挥:“使用警械具!”法警果断使用催泪喷雾器,迅速将甲某控制。

顺利控制甲某后,司法警察第一时间带其进行面部冲洗,缓解他的不适随后将甲某带到调解室休整。在调解室中,甲某依然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以自残相威胁,面对甲某的自残行为司法警察使用束缚带、护具头盔等装备保障甲某人身安全,并第一时间送往医院体检。

在体检过程中,甲某因天气炎热、身体不适等原因,请求解除其警械具。通过不断与甲某交流,在确定其已能够配合的情况下,司法警察陆续解除甲某的护具头盔等警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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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执法过程,面对甲某消极对抗,嘴里污言碎语不断,司法警察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放弃不必要的抵抗、合法行使自身权利。经劝解,最终甲某表示会配合法院执法工作,完成了后续体检及送拘工作。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或间接执行措施。



当事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莫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挑战司法的权威与尊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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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行

校对:李燕汝

审核:卢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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