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丨买一个车位,可同时停放两辆车?

政务   2024-09-11 17:50   江苏  



京江晚报刊登我院一起案例



(来源:《京江晚报》)

买一个车位,可同时停放两辆车?


本报讯(京法萱 记者 翟进)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汽车已成为家庭出行的标配,甚至一些家庭拥有了“双车配置”。然而,停车成为一大难题。那么自己买的车位是不是可以随便停?想停几辆车都行?日前,京口法院发布一起判例,提醒公众不能“越界”停车,妨碍其他业主的停车权利。

法官介绍,2022年,甲女士购买了一个长6米、宽2.1米的地下停车位,并在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时,填写了两个车牌号。甲女士认为,签订停车合同记载有两辆汽车,即为认可交一个车位的费用,可同时停放两辆车。

起初新小区入住居民不多,甲女士的两辆车可以顺利进出。当两辆车同时入库时,她或是选择将一辆车停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另一辆车则停放在其他空余车位;或是将两辆车同时停放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

随着小区业主陆续入住,空置车位逐渐减少。2023年7月,物业公司按规定对地下车库停放车辆实行临时收费。此后,甲女士两辆车同时入库时,物业公司要求甲女士为第二辆车的停放缴纳临时停车费用。双方矛盾逐渐升级,继而发生甲女士不支付临时停车费,物业公司不放行汽车出库的情况。

后甲女士诉至京口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对其车辆的拦停和限制进出行为。物业公司辩称,《车位使用合同》第三条约定: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按个计算,即一个车位停放一辆汽车。《停车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按照每月60元的标准收取原告停车管理服务费,原告应服从被告的指挥和疏导。

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女士仅购买了一个车位,在车位画线范围内,无论甲女士有几辆车或有无预先在合同中登记车牌,甲女士都有权充分合理使用自己所购的车位。但车位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合理原则,车辆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部停放在车位面积范围内。如停放的车辆超出车位线即视为非合理使用,属于超出了一个车位的正当权利范围。因为超界部分系占用了他人或共有面积,既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可能失于管理导致停车库整体秩序混乱,进而影响小区安全。

该案中,合同没有就“一个车位能否同时停放两辆或两辆以上车辆的情形”进行特别约定。结合析理原则进行判断,若甲女士现有的两辆车同时停放在自己购买的车位时,车身将超出车位画线范围,不具备两辆车合理同时使用一个车位的条件。物业公司有权就此种超界停车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对超出车位停放的车辆另行收取相应的临时停放费用。在甲女士拒绝缴纳临时停车费时,物业公司拦停其车辆要求缴费的行为,符合实践中对临时停车收费的通常处理方式。因此,对甲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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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行

校对:李燕汝

审核:卢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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