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 | 防止垄断性经营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一)

政务   2024-09-29 17:20   江苏  
为扎实做好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京口法院将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防止垄断经营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某餐饮公司与配送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6日,某配送服务公司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消毒餐具配送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协议期内,餐饮公司不得接受第三方提供的消毒餐具服务。”
2023年10月,配送服务公司发现餐饮公司正在使用其他第三方公司提供的餐具,随即通过微信与餐饮公司取得联系。餐饮公司随即向配送服务公司提出要求,希望配送服务公司将其提供的餐具取回并结算相关费用。为此,配送服务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消毒餐具。
法院认为,配送服务公司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合同中设置了排他性条款,限制了餐饮公司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消毒餐具的权利,这一行为违反了“促进竞争和防止垄断经营”的法律原则。因此,法院判定该排他性条款无效。


典型意义


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本质上需要法制体系进行规范和保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不仅保障了餐饮公司自由选择消毒餐具供应商的权利,也体现了法律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有效遏制企业通过合同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促进竞争和防止垄断性经营是提升营商环境的标准配备,本案对案涉排他性条款效力的否定,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一次警示教育,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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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

编辑:徐行

校对:李燕汝

审核:卢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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