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从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实习条件,实习申请,实习管理,实习关系的变更、中断、终止,实习考核,实习证管理、实习监督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实施细则》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实习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指定实习指导老师并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县(市)区司法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实习期满接受考核。
《实施细则》将进一步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培养、输送更多合格人才,把好“入口关”,不断提升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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