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说一点 | “熊孩子”玩火致灾,谁担责?家长不得不看!

政务   2024-10-27 11:00   安徽  

案例简介


2024年元旦假期期间,13岁的小盛(化名)违规点燃烟花爆竹后,将仍含余火的烟花废弃物遗留在住宅单元楼的电梯内部,随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或清理措施便离开。由于电梯内部装设有防止装修碰撞的防护板材,加之电梯井特有的“烟囱效应”加剧了火势蔓延,电梯迅速被引燃,引发浓烟密布,直至被小区居民发现并报警。随后,消防部门迅速响应,赶赴现场成功扑灭火灾,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社区管理部门在获知此事后,迅速介入,主动联系了小盛及其法定监护人,成立了专项调解小组,通过专业评估,确认因火灾导致的电梯维修及恢复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盛在事发时才十三岁半,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小盛的父母(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放任小孩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并在电梯内燃放烟花造成事故。小盛的父母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与电梯起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多说一点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盛某之子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有权依法要求盛某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辑:李斌
排版:任芳影
审核:黄琦

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反诈铺子”开张啦~
“老书记”谱新篇,绘出新“枫”范~
企业急难事,公证来帮忙~
双11这些“坑”,您别踩!

点点关注不迷路↓↓



看完记得点个“赞”看”哦↓

法治合肥
主要开展法治合肥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宣传、政务公开,并提供相关的便民服务,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