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说一点 | 宠物狗被咬伤,损害由谁赔偿?

政务   2024-11-17 12:21   安徽  

案例简介


2024年2月26日,王某牵绳遛狗途经某超市门口时,其所饲养的宠物狗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被超市门口的一只未牵绳的狗咬伤,经了解,“肇事狗”为超市经营者陈某饲养的宠物狗。事后,王某要求陈某赔偿宠物治疗费用510元,但遭到陈某拒绝。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遂至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调解,陈某表示愿意赔偿王某510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陈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看管责任、注意责任,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本案中,陈某放任自家牵引绳的宠物狗在超市门口徘徊,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未尽管理义务,从而导致王某的宠物狗被咬伤,给王某造成财产损害,陈某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多说一点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因宠物饲养人安全意识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文明安全饲养宠物,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宠物饲养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所饲养的宠物,务必尽到饲养义务,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明、给宠物接种疫苗、外出遛狗时牵绳等,避免因不当或不合法行为造成宠物伤及他人的后果。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辑:李斌
排版:任芳影
审核: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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