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12月,张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想要重新装修店铺的王女士,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明细及费用总额。一个月后张某顺利完成装修事项,要求王女士结清40000元费用,王女士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暂扣4000元作为质保费。张某坚持全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多次到王女士店里要钱,对王女士的生意产生了一定影响。最终双方来到属地司法所寻求调解,经司法所反复沟通,王女士通过微信结清了张某40000元全部费用;张某为多次到店内要钱影响生意的行为向王女士表示歉意,并书面承诺半年之内,如店里装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将及时维修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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