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办民生领域性质严重违法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浩门旺旺百货食品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8月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的食品销售区域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过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6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浩门旺旺百货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食品;
2.处罚款10000元。
二、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珠固元树食品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8月2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珠固乡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构成经营过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4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珠固元树食品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食品;
2.处罚款10000元。
三、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西滩明军综合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8月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滩乡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构成经营过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31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西滩明军综合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食品;
2.处罚款10000元。
四、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浩门时光烘焙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抽检,2024年7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XBJ24632221790831158的《检验报告》,内容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鸡蛋糕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9-2014《食品使用添加剂标准》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6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浩门时光烘焙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
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