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一起某装修公司与某商铺店面业主之间的室内装修投诉。投诉称装修过程中因增加装修项目但未加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接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组织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深入了解分析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装修合同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施工和支付款项。对于增加的装修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装修公司同意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增加的装修项目,商铺店面业主也同意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引导当事人对涉及格式条款的合同一定深读细解,明白合同要义,并严格履行。争议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次装修合同纠纷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为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撰稿: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党秀宏
编辑:黄尼玛措
审核:李苏红
终审:靳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