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国独立律师提拉育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指控他信、为泰党的行为涉嫌推翻以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体,要求宪法法院对此做出裁决,下令被告停止一切破坏君主立宪制的活动。
在诉状中,提拉育陈述了他信和为泰党的六项不当行为,包括:
他信利用为泰党以权谋私,在司法部、惩教署和警察医院的联合操作下,他信得以保外就医并获假释,此类行为视为损害王室及君主立宪制的荣誉;
他信与柬埔寨前首相洪森往来密切,放任柬埔寨侵犯泰国的海洋主权。早在2001年,泰国与柬埔寨签署了有关重叠海域展开联合勘探的谅解备忘录,此举视为与柬埔寨共享泰国主权海域内的天然气和海洋资源;
他信授意为泰党联合人民党推进修宪计划。人民党前身为前进党,2024年8月因危害君主立宪制和国家安全罪,被宪法法院下令解散。他信作为为泰党的实际领导者,指使该党提出宪法修正案,为个人及利益相关者谋私;
2024年8月14日,他信在私人住宅与执政联盟党派人士会面谈判,为了推选为泰党领袖、他信之女佩通坦担任总理。8月16日,佩通坦成功当选泰国新一任总理;
为泰党遵循他信的指示,同意将公民力量党逐出联合政府;
2024年9月12日,泰国总理佩通坦向国会作施政纲领报告,其中大部分政策与他信8月22日发表的《泰国愿景》演讲内容如出一辙;
针对请愿书中的六项指控,泰国律师协会主席纳林蓬发表了以下看法。
前总理他信去年入狱当天,因健康问题转入曼谷警察医院14楼接受治疗,此举基于医生的诊断意见。根据2017年《惩教法》第55条相,警察医院14楼治疗室视为服刑场所,这意味着他信仍在服刑。因此,并不存在所谓“损害王室及君主立宪制荣誉”行为。
泰柬重叠领域谈判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责。根据请愿书内容,它被描述为“可能”侵犯泰国的海洋主权,这意味着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没有理由要求法院下令终止尚未发生的事情。
根据宪法第256(1)条,有权提出修宪动议的人包括参议员、众议员和公民,政党无权提交动议。因此,没有理由要求法院责令无权者停止行使权利。
根据宪法第34条和第36条,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有关新总理选举的讨论不仅发生在他信的私人住宅,还有全国各地。根据宪法第124条,关于总理提名人的投票选举是国会议员的权力,而非政党的权力。
选择合适的人选担任部长是总理的职责和权力。至于政党,他们没有这样的权力和义务。
总理佩通坦向国会宣读的施政纲领,来自内阁36名成员的一致商议,并非某个政党的政策。而且,为泰党的部长人数不足一半,无法主导内阁。
综上所述,请愿书的指控毫无依据和可信理由,有些事项不属于权利行使范围,有些事项与两位被告无关,“涉嫌推翻以君主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体”的罪名纯属子虚乌有。相反,请愿人提拉育的反常行为更令人怀疑。
公共律师纳塔乌表示,每一项指控必须有明确、充分的客观事实来证明被告人的目的和意图,原告的主观描述不能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至于法院是否受理请愿书,需关注10月22日或10月30日的会议情况,最迟11月内公布结果。如果法院“不予受理”,他信和为泰党将平安无事,佩通坦政府不受影响。但如果法院“受理请求”,之后便进入审议程序。在此期间,允许被告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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