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人注意!先签合同再充值消费

政务   2024-11-26 09:43   浙江  

近年来,

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便捷的消费方式,

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青睐。

然而,消费欺诈、携款跑路、

退款难等问题也在预付卡消费领域频出,

但因为缺乏书面合同,

调解或诉讼时证据不充分,

矛盾纠纷化解不畅,

其中美容美发、健身、培训等行业

是预付卡纠纷的“重灾区”。


2024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预付款消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详细约定价款、费用及预付款退还方式等关键条款。


具体来说,签订预付卡充值合同对保障消费者和商家权益均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书面合同提高消费透明度,明确预付款使用的规则和退款办法,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让消费更安心。二是书面合同有利于限制消费者的违约行为,避免某些消费者利用漏洞损害合法经营商家利益的行为让经营更放心。



那么,

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预付卡充值协议时,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是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在购买预付卡前,消费者应认真查看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js.gsxt.gov.cn),了解商家的基本信息、经营资格、警示信息等情况。综合比较,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要主动要求商家提供购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消费者应要求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违约责任和退款赔偿方式等内容。对于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要及时提出并纠正,并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等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要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


消费者应根据消费频次等消费习惯,理性分析自身消费需求,切勿因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大量购卡充值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商家经营不善倒闭等不确定因素而造成损失。


四是要熟知法律法规,理性维权。


消费者应了解并遵守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商家违规经营或产生预付卡消费纠纷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如发现商家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全市已发布了美容美发行业、餐饮业、体育健身(瑜伽)行业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范本。市商务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预付卡之前,务必与商家签订合同,妥善保管,了解合同条款,切记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同时提醒广大发卡商家,务必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充值合同,具体合同范本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


附件:
1.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2.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台州市 餐饮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体育健身(瑜伽)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最后,

小布为大家带来

关于预付卡消费的

一些实用小知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发卡企业(仅限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摘选)

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摘选)

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5日内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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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郑黎明

校对丨季虹希 

审核丨李淑敏 黄晓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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