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这些人群,费用减免

政务   2024-11-28 11:02   浙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

重点群体创业,

可减免这些费用!

部分政策长期执行,

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02

重点群体创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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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丨王   怡

校对丨季虹希 

审核丨李淑敏 黄晓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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