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今天,我们就来曝光
近期查获的滥用远光灯驾驶人
驾驶人:黄**
违法时间:11月4日 21:14
违法路段:大溪镇河滨路路段
驾驶人:严*
违法时间:11月5日 18:10
违法路段:城东街道东环路横湖东路路口
驾驶人:潘**
违法时间:11月2日 19:34
违法路段:324省道27km+300m处
驾驶人:刘**
违法时间:11月2日 19:26
违法路段:横峰街道步云路工业路路口
驾驶人:彭*
违法时间:11月5日 22:22
违法路段:泽国镇商城路泽国大道路口
11月21日晚,我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19人,设立24个卡点,开展对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当晚,交警也对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整治时长大约两个小时,全市24个卡点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816例,饮酒驾驶3例,醉酒驾驶6例,超载2例,驾驶机动车违法使用手机、未系安全带等61例,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765例。
滥用远光灯有何危害?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在以下这些情况中,
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当机动车驶入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时不应使用;
2
当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不应使用;
3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应使用;
4
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不应开启远光灯;
5
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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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王 萍 温岭交警
编辑丨陈涵婷 周美旭
校对丨季虹希
审核丨李淑敏 黄晓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