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亚分享 | 民间借贷中缺乏借条的风险提示及举证思路

学术   2024-09-25 17:48   浙江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常见的类型,借贷金额小到几千,多到几百万不等。当事人常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协议,导致发生争议后,借款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我所马丽律师结合她与郑灵律师合办的几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介绍了没有借条的借贷风险,并分享了举证的方法。


借贷风险1——影响借贷合意的确认


以民间借贷起诉的,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简单来说,原告需要证明给被告的钱是出于借款,而不是其他事由,比如赠与、委托费用、货款、投资款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由于没有书面、直接的证据,如果原被告双方往来密集,则被告往往会抗辩原告支付的款项系其他性质的款项。而在双方关系比较好,金额又小的情景中,则容易抗辩为赠与。此时,原告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无法以民间借贷为由获取法院支持。



笔者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因双方没有借条或借款协议,被告一再以其他款项性质进行抗辩。笔者和另一代理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最终成功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借贷风险2——影响借款本金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若没有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一般通过转账记录确认借款本金。但是也存在部分转账、部分现金交付的情况。此时如果没有借条确认借款金额,而对方对于现金交付的部分予以否认,则无疑增加了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法院很有可能根据转账记录认定借款本金。若全部都是现金交付,如果此时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将大大增加败诉的风险。


笔者承办的其中一起案件中,即不幸发生了这种情况,出借人第一次出借借款的时候,虽然陈述将相应钱款从银行取出当面交给借款人,但是因为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凭证,而被告缺席,故法院对该笔借款未予以认可。


借贷风险3——利息不能获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般没有借条的案件,双方也难以有利息的约定。除非出借人通过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利息约定。否则,出借人的主张利息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只能主张要求还款后的逾期还款利息。


 律 师 建 议 


借条或借款协议在借贷纠纷属于重要证据。缺少借条或借款协议,在举证借贷合意、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等方面,甚至与借款人都有着不少影响。虽然民间借贷,没有借条不代表必然败诉,有借条也不代表可以胜诉,还需根据整体情况判断。


笔者建议出借款项必须签订借条,明确借款人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基本内容,情况复杂的,可委托专业人士处理。


若已经发生借贷而没有签订借条,则及时寻找双方的聊天记录并留存,切勿随便删除聊天记录。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也可以在起诉前联系对方进行补救,确认款项性质、金额、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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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


马 丽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部副部长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经济、家庭财产等纠纷处理

联系方式:13646850009


郑 灵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13372528329


END

作者:马   丽

编辑:孟媛媛

审核:马芳芳

终审:施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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