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珍稀重要银锭目录

文摘   2024-09-10 08:14   江西  

一,京师

1,顺天兵饷。

清代直隶“顺天兵饷会源足银”三两银锭

顺天府是明清时期北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辖区范围含北京城及周边各县;清兵有满兵旗营与汉兵绿营之分,此类顺天府兵饷银,即为顺天府发放给满汉士兵的饷银,存世罕见,真品极难寻觅。

上图这枚三两小锭在20年成交价就达40余万。

二,山西

1,山西省京饷。2,……。

光绪三年山西陵川县五十两京饷银锭,2015年诚轩秋拍以368,000元成交。

三,陕西

1,契税,2,烟税,3……。

四,山东

1,土药,2,……。

清代 山东“土药局 光绪年月 恊祥银炉”十两银锭

土药厘金是对国产鸦片征收的厘金,川、滇、黔、桂、陕等是出产烟土的大省。咸丰八年(1858)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各省于土药也多借洋药之名开征土药厘金。

五,河南

1,豫工捐

豫立银锭,五瓣梅花形,小巧可爱,重量半两左右,由于章大锭小,字体覆盖不全,往往看到一个半字。河南梅花锭型在河南灵宝银锭上常见。查阅资料,豫立乃河南豫立官钱局的简称,可能锭面小,无法写豫立官钱局的全称,用简称代替,以前认为是商锭。

六,甘肃

1,盐捕。

盐捕是清代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清会典·吏部·官制》:“(康熙五十八年)改怀庆府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2,茶课

茶客:

七,四川,1,丝税。2,股票。3,顺直捐输,郑工捐输。4,海防,5,嘉定白蜡公司

顺直赈捐10两川型锭

“捐”字当头是封建王朝正统财政体系之外的独特形式和有益补充。所谓捐者,即捐输、捐纳等,看似自愿实则强派。“捐输~系由农商士民之报效”而“捐纳~则系卖官之行为”显然这是立足于捐输与捐纳的最初意义来加以区别的,不过随着清政府日后的财政赤字不断扩大,这倆者界线已经模糊甚至混同。

捐输与捐纳作为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自汉代以来便或轻或重的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捐输与捐纳究其本质,其实就是封建王朝同源不同式的敛财工具,并随着封建王朝的由盛转衰而趋于混同,尤其至晚清时期基本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了。

世人称“清代捐例之滥,滥于咸丰”,差不多就是由“筹饷事例”开始,之后的“海防例”、“郑工例”、“新海防例”、“江防例”、“江宁例”、“秦晋例”、“顺直例”等呈出不穷,捐例之泛滥史无前列。这些捐列反映在四川银锭上则发现了“海防”“海防捐输”“新海防”“新海防捐输”“郑工捐输”“赈捐”“顺直振捐”等实物,由于这些实物十分稀少,这些川锭品种自然就成为川锭收藏爱好者心仪的对象。

八,云南,1,学正堂张。2,……。

清代云南“学正堂张 足色俸银”十两大长槽锭

九,贵州,1,漆课。2,……。

“铜仁漆课”

十,湖北

1,甘饷。

清代甘肃甘饷公济益五十两

甘饷是由湖北省银号铸造,用以协拨甘肃省的协饷税银。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与史料价值,属于清代元宝种类中的名誉品种,目前存世寥寥。

如上图之甘饷银锭,宝面上的"公济益",即是公济益官银钱号,为清代湖北省税课机关及州县地方政府铸造银锭的官银钱号,其所铸制的银锭上,往往标有"公济益"、地方信息、官税机关名称和铸制年月等文字信息。官银钱号是清代官办的一个金融机构,初始于康雍时期,一开始称为"官钱局"和"官钱铺"等,后来随着发展被称作"官银钱局"或"官银号"。早前期的主要职能是兑换银钱、铸造银锭等,后来在太平天国时期后,也承担铸制大钱和发行诸如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等纸钞类的职责。

而有关公济益官银钱号,应是在同治末年时期,湖北省地方政府在武昌所设立。如在民国时期湖北省银行编著的地方金融志《湖北省金融》中就记载有"咸、同时代,发生内乱,频年用兵...是时,湖北设立公济益官银钱号于武昌;设立协成、有成两官银号于汉口"(1)。还有"乃招商设立,拨给库存银两;充官银钱号基金,准发行银票、钱票,流行市面"等记载(2)。可以看到其职能方面,就是发行钱票银票,以及铸造银锭等。

2,海防捐局。

清代湖北“湖北省造 光绪元宝 香港 海防 上海 南京 开封”五十两银锭

十一,湖南,

1,奉旨旌表 藩库给。

2,武冈地丁银50两。

湖南武冈州地丁银五十两龟宝

湖南五十两大宝是各府州县解送省库的税银,通常锭面呈圆弧状,双翼较低矮,底部为较宽阔的椭圆形,民间习称“龟宝”,近年来,因其别致的造型,稀少的品种,收藏热度大增,行情今非昔比。

“武冈州”地名曾极少量出现在明朝银锭和清朝十两砝码锭之上,堪称集遗世独存与顶级品相于一身的收藏级大珍,可遇而不可求。

十二,江西,

1,九江新关

清代江西“光绪年月 九江新关 永昌银号”五十两银锭

“九江新关”五十两银锭目前所知存世仅二枚,为中国银锭最为珍罕的品种之一,可遇而不可求

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中英两国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国赔偿英国白银四百万两等。此项条约的主要内容是要清政府开放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商人自由进出中国的内地进行贸易。这一条约签订后,长江沿岸各通商口岸纷纷开设海关,征收关税。

九江新关就是在《天津条约》签订后建立的新海关,初建于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次年12月,正式开关征税。它是中国海关推行税务司制较早的海关,英国人哈德门任海关税务司。九江海关原隶属清政府总理衙门的总税务司,负责关税、航运及缉私等方面的事务。海关又被称为洋关和新关。洋关是因为由洋人掌管而得名。新关是为了区别旧式常关。原来的九江关是内陆常关,设在鄱阳湖西岸,与大孤山隔水相望,是舟楫出入鄱阳湖必经咽喉,离湖口15公里,到九江45公里,陆路到九江仅20公里。新关建立后,旧关所收税银俱交九江海关,中国官员不得过问。而进出鄱阳湖的船只悉由新关管理,不仅征收税银,而且还要查验船货。据统计,九江海关的年征收税银近百万两之多。

存世的九江新关50两银锭造型类似山西银锭,上钤“九江新关”左右分钤纪年和匠名。存世极少。

十三,安徽,1,监生。

2,督销总局、芜湖分局。

安徽以销售淮盐为主,盐税锭中有二件极有研究价值的五十两银锭,铭文是“皖岸盐课督销总局和丰银号”,一件纪年是光绪三年二月;另一件是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铭文中的“督销总局”是官方监督盐商经销食盐的管理机构,“清盐政有官督商销之制,故于行盐各地,设官督销”。官督商销制,即由官方监督盐商经营盐业的办法,是当时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一种盐专卖制度,规定各灶户所制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由运商或散商向政府纳税后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只能在指定的地区贩卖。“岸”是销售地点,安徽全省设有鄂岸、湘岸、西岸、皖岸四局,皖岸设在铜陵县大通镇,属“皖岸”的有28个县,“皖岸盐课”的意思是安徽食盐销售税。

十四,江苏,1,洋药。2,顺治年淮安关。3,江海关。

江海关全称为“江苏省海关”,加之上海历史上又隶属于江苏省。最初,江海关设在连云港云台山,后来迁移至上海松江,清康熙二十六年移驻到今上海老城厢小东门一带。江海关主要负责辖区包括当时江苏省境内所有出海口,从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清廷宣布闭关锁国后,江海关只负责国内民船的贸易关税。

十五,浙江,1浙海关。

浙海关,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于宁波,初由浙江巡抚管理,委托宁绍台道督理,专收海舶货税。例在大关及古窑、小港、湖头渡、象山、沥海、乍浦、家子口、江埠、白桥、温州、瑞安、平阳等税口征税。康熙三十四年,分设浙海关署于宁波及定海两地,令监督往来巡视。乾隆二十二年(1757),浙海关停止征税,所有海舶均于广州停靠,由粤海关征税。

十六,福建,1,闽海关砝码。2,闽安关馒头。3,永豊局。

闽海关是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成立的东南四大海关之一,在一口通商之前和鸦片战争之后,是内陆和对外海关关税收入的重要关口。但是,见证闽海关关税收入的闽海关银锭却存世寥寥。

从存世的闽海关银锭实物观察,铸造纪年有元年、六年、七年、十年、十二年、十三年等几种,但是没有写明年号,无法从简单的纪年上去判断其准确的年代。铸锭银匠铺号或银匠姓名有陈长泰、张慎泰、蔡万安等。其侧面形状似馒头,故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馒头锭”

十七,台湾,1,台湾府课、嘉义县银锭。

十八,广东,

1,十三行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下令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仅保留广州一地作为对外通商港口。这直接促使广州十三行成为当时中国唯一合法的“外贸特区”,从而给行商们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怡和行等十三行商通过清政府特许的垄断外贸特权和从外商、行外商人中搜刮掠夺,积聚了巨大的财富。据《中西纪事》记述:“粤中初设洋商通事,洋行据为垄断之利,诛求不已,串通官吏,规费日增,……大班来粤者,率寄寓洋行,行人事之唯谨,然所以朘削之者无所不至,又与关吏因缘为奸,课税既增,则规费抽用亦增,有取之十倍二十倍于前者”。其中十三行商中家财最多而又最有势力的要数伍秉鉴家族的怡和行。

根据史书记载,广东税银有三种,即藩纹、盐纹、关纹。藩纹是各州县铸造的上解税银,是广东银锭中最常见的品种。盐纹是各州县上解的盐税锭。关纹即粤海关银锭,用于交纳关税。然而,一种非常有研究价值的广东十三行行商铸造银锭却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这就是被西方人称为十八世纪中国最富有的商人伍秉鉴家族开设的怡和行铸造的十两银锭。这种行商铸造银锭保留广东砝码锭的全部特征,只是锭面上方横戳的铭文变成了“怡和”。该种银锭目前仅发现四枚。

——银锭博物馆

十九,广西,

1,浔厂。2,梧厂


广西省通行银锭器形与广东相似,为砝码型,早期称为北流锭。重十两,官铸锭为广西各州府铸造的税课银锭,上部戳记为州府,左右戳记为年月,下部戳记为县名或库银,中间戳记为银号名称,常见有“梧州府”、“南宁府”、“思恩府”、“平南县”、“贵县”、“桂林”等。商铸锭一般戳记只有铺号名称,如“祥珍”、“成记”等。

二十,新疆,

1,新疆省银行

玉生祥银炉新疆伊宁民国壬戌年

新疆省通行银锭都是以五十两为主,有官铸锭、商铸锭和新疆省银行铸锭三种。官铸锭通常在锭面加盖“道验”戳记,即经过官府验色。商铸锭一般带有地名,年份和银局名称,各地商家为流通制造,如“伊宁”、“塔城”、“伊犁”等。

民国建立后,新疆处在军阀杨增新的统治之下,因政局不稳,纸币滥发无度,金银大量外流,省政府财政危机日益严重。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在时任新疆省主席金树仁的提议下,新疆省银行成立,为民国时期新疆金融业的管理机构,初期经营存放款、汇兑、买卖生金银及外币业务,代理省库拨付各地军政用款。

其分支机构覆盖伊犁、塔城、阿山和喀什等九处。新疆省银行曾经铸造过五十两的银锭,戳记印有汉、维铭文,比较少见。

二十一,东三省,1,安东关50两,2,……。

清自协定关税后,“一切货物概课以值百抽五。奢侈品(如洋缎、烟酒等)应高其税以遏制,利益品(如种子与我国所不生产之物)应轻其税以招徕,而限于协定,均不可得也。”

由于门户开放以后,从国外输入中国之货大增,虽然关税很低,但收入增加,据《清续文献通考》记载,光绪十八年统计,是年征税之数,包括进口正税银(459万余两)、出口征税银(825万余)、复进口半税、洋药税、船钞、内地半税、洋药厘金(566万余两)等七项在内,计征银2268万余两,三十一年为3511.1万余两。

清自协定关税后,“一切货物概课以值百抽五。奢侈品(如洋缎、烟酒等)应高其税以遏制,利益品(如种子与我国所不生产之物)应轻其税以招徕,而限于协定,均不可得也。”

由于门户开放以后,从国外输入中国之货大增,虽然关税很低,但收入增加,据《清续文献通考》记载,光绪十八年统计,是年征税之数,包括进口正税银(459万余两)、出口征税银(825万余)、复进口半税、洋药税、船钞、内地半税、洋药厘金(566万余两)等七项在内,计征银2268万余两,三十一年为3511.1万余两。

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南宁、大连二关,又设立安东关以及大东沟分关。光绪三十四年,设立滨江关以及满洲里、绥芬河两个分关。

——银锭博物馆

二十二,内蒙外蒙,

1,库伦大清银行50两

镌有“大清银行”的银锭,重五十两,有“库仑”及“光绪年月”字样。“库仑”为旧地名,今蒙古乌兰巴托。清代中国仍采用银本位制,白银依然是当时货币流通市场的主角,但镌有银行名称的银锭却比较少见,一般仅能见到“华俄道胜银行”、“秦丰银行”和“新疆省银行”等屈指可数的几家。镌有“大清银行”的伍拾两银锭存世仅3枚,极其珍贵。上海市银行博物馆藏有一枚。

二十三,直隶,1承平银矿。2津海关

直隶津海关银锭

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

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改称直隶。《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载:“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十七年,徙真定。”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今邯郸市大名县)为直隶省第一个省会。

康熙八年(公元1669元)称直隶省,直隶巡抚移驻保定,保定为直隶省省会,至清朝灭亡(公元1911)直隶总督驻此,为河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中心。

著名的“直隶总督”

公元1928年6月,经国民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为河北省。

流通于直隶地区的银锭,主要有五十两大宝,如“蔚州”、“沧州”、“安平”、“怀来”、“京都”等;十两翅宝,如“十足色”、“公十足”、“公议十足”等;十两圆碗锭,如“大兴县”、“宛平县”等。另外还发现造型奇特的“三两兵饷银”及铸造为“双鱼”、“宝瓶”、“灯笼”、“莲花”、“法螺”、“宝花”、“法轮”、“吉祥结”形状的一两八宝银,存世稀少,非常罕见,在北京国家博物馆等地均有展示。

资料有限,列举不全,如有遗漏和错误,望不吝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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