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强迫症是一种有明确诊断标准的精神疾病,远不止纠个错、检查几次门锁那么简单。
我们一般所说的具有强迫性质的小习惯,最多叫强迫行为。它通常是指轻微的、有限度的重复行为,相对可控。
但强迫症则不同,人并非主动决定去做某个行为,而是受焦虑驱使,采取某个行为来消除焦虑,是一种“抵消”的防御策略。
根据DSM-5(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的诊断标准,强迫症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强迫思维、强迫行为或者两者皆有。具体表现为明知道没有必要,但就是难以压制地去想或者做某一件事,比如重复担忧、清洁、核对、计数等等。 2、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耗费大量时间,或已经给工作生活带来重大损害。
3、强迫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如滥用药物)的生理效应,或者其他躯体疾病。
4、该障碍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症状来更好地解释。
因此,如果个体的强迫症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活,那么一定要尽可能寻求专业的治疗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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