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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乡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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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国有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标准:以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主,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3)补贴发放: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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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粮油作物的农牧民及国有农牧场。同时,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以下任意情况将不予发放补助:①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基地等;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③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④占补平衡中 “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⑤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复耕、复种以后可继续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省财政依据确权耕地面积给予一定补助,各市(州)县 (市、区)以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在省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合理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不不低于100元/亩,具体补贴标准县域内应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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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0-2006年实施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森林抚育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的面积,国家从2018年开始,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5年拨付,每年每亩2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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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5-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我省2015年-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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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管护员 “一户一岗”政策的岗位如何设置? 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何发放?
答:根据中央批复的 《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按照山水林草湖一体化管护的要求,将原有草原、湿地、林地等管护岗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体制试点领导小组 “一户一岗”要求,新增生态管护员统筹归并为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实行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护。
生态管护员工资标准依照青政〔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8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生态管护员工资实行 “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方式发放,按照基础工资70%,绩效工资30%的比例,以 “一卡通”形式发放。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称职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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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是多少?
答:中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年10000元,按月或季度发放,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海西州、海北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西宁市、海东市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湿地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有林和非国有林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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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奖补政策的实施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分别是什么?
答:(1)实施对象: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2)补贴标准:中央禁牧补贴标准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3)补贴发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 “一卡通”发放到农户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