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三十六)

民生   2024-11-20 18:06   青海  

时政 | 民生 | 热点 | 民俗 | 文化 | 新闻 | 旅游

第六章 其他政策

第二节 税费优惠



1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有何税费优惠政策?



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照当适用额减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批准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征耕占用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51231对易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得的房建补助拆旧复垦奖励等与易相关货币补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免征所得

3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201811日至20251231对易地扶搬迁困人按规取得的安置住房契税

4

 脱贫人口创业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 《就业创业证》 (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 (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5



从事 “四业”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何规定?



 答: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 (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取得的 “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何税费优惠政策?



答:(1)采取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以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所得

7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专业作社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品,业生者销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

8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来源:大通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童知芍
责编:刘桂英
审核:李国昌

大通宣传
这里是大通县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权威发布大通时政,多元呈现本土文化,搜寻民俗美景美食,快捷发现大通精彩。大通宣传,新鲜在线,随时推送!乐为大通鼓与呼!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