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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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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如何保障?
答: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戴帽专项下达脱贫县;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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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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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有哪些?
答:(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2)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3)符合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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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是什么?
(1)申请用地。土地所有权人经所属乡 (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入市申请。(2)编制方案。土地所有权人参照所属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确定拟入市宗地地价,并编制入市方案。(3)组织审核。入市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土地所有权人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4)开展交易。土地所有权人可委托当地土地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关规定执行。(5)签订合同。入市宗地成交并经公示完毕后,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6)完成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