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二十七)

民生   2024-11-11 17:59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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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六节  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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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领域包括哪些?



答:实施领域主要包括: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 (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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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工代赈项目在项目谋划、前期报批文件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贫地为重 三区三深度贫家乡振兴点帮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任灾害响较重地区倾斜目可行方案前期批文件中要对用工和报酬进行并在可/方案等批复文件中明确赈济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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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工代赈项目前期手续有哪些?






答:前期项目资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及批复、用地、能评、环评等前置要件办理,以及落实以工代赈方式涉及的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群众技能培训、折股量化分红、促进群众就业、公益岗位设置等已开展工作的情况材料,以及县区级政府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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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有什么要求?


答: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计划文件明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结合当地群众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规模,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专项资金的比例。劳务报酬需通过财政部门 “一卡通”发放平台和银行卡发放,并做好考勤台账、工资台账、公示台账和银行流水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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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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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吸纳劳动力有什么规定?




答: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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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有哪些?



答: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五方面,聚焦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小型项目,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占投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0%。这些项目使用的是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行业按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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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以工代赈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有哪些?




答: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方面的项目。这类工程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条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并不是要把重点工程项目完完全全地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政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拿出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就业增收。


来源:大通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保吉浩
责编:张娟娟
审核:李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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