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民生 | 热点 | 民俗 | 文化 | 新闻 | 旅游
第四章 乡村建设
村庄规划谁来编,谁来批?
答: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类型分为哪几种?
答:地方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在村庄规划编制前明确村庄分类,依据村庄发展方向可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稳定发展类和其他类村庄。除《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规定的分类外,各地方可结合实际增设不同的类型。
什么是村庄 “通则式”规划管理?
答:对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可制定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以及 “三区三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风貌特色等控制引导要求,纳入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可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