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号称“包治百病”的医药科技公司,卖的究竟是什么药?进价50元一盒的压片糖果,因“名医讲师”推荐,终端售价竟涨到4980元。重阳节前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就如何帮助老年人更好识别养老诈骗“套路”,发布典型案例及暖心提示。
2020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兄弟三人和史某某夫妻二人共同成立亿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多人作为“招商”和“讲师”,联合各地经销商,将食品虚构成可以治疗多种老年疾病的“保健品”,高价销售给老年人。在扣除公司运营成本、员工工资提成、公司运营需要的周转资金后,净利润由吴某某等五名股东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公司成立后收到各地经销商大量回款,其中已查实诈骗金额50余万元。
各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管理公司全部事务,同时负责对接产品、招聘“讲师”,对公司具有控制和管理权,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兄弟二人及史某某夫妇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带领“招商”团队销售产品、支付货款、安排发货及管理公司财务等重要工作,均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该公司主营“氢动力”“FDP”“干细胞”“熊果酸”“七十二丹”“芯脑通”等数款产品。吴某某决定销售产品种类后,设计卖点和话术,联系厂家生产,“招商”按照吴某某的要求向各地经销商推销产品,“讲师”和经销商对接,在活动中宣传产品具有治疗“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以此方式,吴某某等人将进货价格低廉的产品以高价向老年人销售,诈骗老年人钱财。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其中对被告人吴某某等五名股东均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卖到4980元一盒的压片糖果,实际上进价才50元。李某某以每盒50元的价格购进压片糖果“一氧化氮NOL-精氨酸复合片”,在明知该产品对身体无保健和医疗功效的情况下,指定产品终端销售价为4980元,将该产品提供给各地经销商。
被告人刘某等人原本无业,受李某某的委派,明知涉案产品系食品,仍以该产品对心脑血管等常见老年疾病有疗效对外宣传、销售,针对老年人对养生保健的心理需求,虚构自己是北京医院心脑血管内科主任。作为“讲师”,刘某在销售现场虚构自己资深医生的身份,说所售产品是临床试剂,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内部药物,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辨别能力不足、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欺骗老年人成为保健品骗局中的受害者。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王某某经营保健品店,平时结识了很多有养老保健需求的老年客户。经过“招商”宣传联系,王某某从亿颜公司等处购进复合饮品“南非凤凰草浓缩液口服液”、压片糖果“今日氢动力”“一氧化氮NOL-精氨酸复合片”等产品,招聘多人为业务员,以发放礼品等名义将老年人诱骗至宣传地点,并邀请“讲师”,利用“餐推”“茶话会”“一对一视频会”等方式,面对面向老年人授课,虚构相关产品可以治疗、缓解各种老年疾病的事实,让参会的老年人相信服用产品可以治疗、预防各种老年疾病。
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以所谓的“餐推”模式吸引老年人,邀约老年人和“讲师”一起吃饭,在吃饭过程中由“讲师”介绍并推销保健产品,从而将成本价为30元至150元不等的压片糖果、复合饮料等普通食品包装成高价保健品,以高于成本价20倍至100倍的价格出售。很多老人在健康恐吓、利诱、情感攻势等营销手段面前缺乏抵抗力,甚至心甘情愿被“忽悠”。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来源:江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