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由栖霞区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廉曙玉承办的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及代理律师与该案破产管理人共赴栖霞区法院赠送锦旗,对栖霞区法院充分运用破产审判制度功能、全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表达感谢。
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因欠付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该案合议庭由栖霞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秀明担任审判长,同时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债权人核心权益指导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核查,积极与全体债权人开展适时沟通,采取“及时追收+统一偿债”的方式,多角度多渠道掌握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经审查发现该破产企业的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合议庭遂及时引导管理人依法追缴股东出资。破产管理人勤勉履职积极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追缴出资纠纷诉讼。在作出生效判决后,栖霞区法院积极整合执行力量,确保执行到位,最终经过执转破,追回财产30余万元,职工债权、税款及普通债权清偿率达100%,实现所有债权人全额清偿。
栖霞区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市场供给结构性改革。立足破产审判职能,运用各种机制妥善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断探索“执破融合”新路径,为栖霞区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来源:民二庭
供稿:廉曙玉
编辑:孔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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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