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立案庭婚姻家事速裁法官殷婉璐收到一封表扬信,这封信字里行间都表达着对殷法官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的赞扬。正是因为殷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这段长达八年的恩怨得以化解。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相识、相恋
二人登记结婚
二人共育一女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感情破裂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
二人多次因探望、抚养事宜诉至栖霞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每月支付女儿2200元抚养费。
原告将被告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女儿将被告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女儿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院,后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后女儿多次申请再审。
原告再次以其身体及收入为由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由被告直接抚养。审理中,被告表示已再婚再育,无力抚养女儿。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多次发表过激言论,表示无法与女儿共同生活,强烈要求栖霞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决归被告所有。殷婉璐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庭审后,殷婉璐又通过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邀请心理咨询老师为原告、被告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与咨询。经过多次心理辅导与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打开心结,共同为孩子寻求到最佳的抚养方案。
至此,这场长达八年的抚养纠纷真正案结。
原告在案件调解后,专门写了一封表扬信寄到法院。在信中,原告表示双方在离婚后不得不因抚养探望纠纷频繁踏入法庭,消耗了双方大量精力,也给孩子成长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是有幸遇到了殷婉璐法官,法官在调解中,不仅关注法律条款的适用,更注重人性与情感的考量,让双方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人性的温暖。
这封表扬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也是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与肯定,更是对法院未来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栖霞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立案庭
供稿:张力萌、刘金晶、卢世容
编辑:孔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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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