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包法官,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我之前真的不应该一直逃避,我一定会履行好和解协议……”这是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后发出的感慨。
申请执行人杨某和被执行人袁某是多年的朋友,因双方关系一直比较融洽,故在袁某家买房“缺点钱”的时候,杨某主动伸出援手借给袁某5万元,岂料天有不测风云,袁某得了一场大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同时亦失去了偿还能力,很快便负债累累。经多次催要无果,已70岁高龄,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疾病的杨某,最近两年视力急剧下降,前不久又查出视网膜脱漏、耳聋,生活也日益捉襟见肘,无奈将袁某诉至栖霞区法院。
经审理,栖霞区法院于4月30日判决袁某给付杨某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因袁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墙倒众人推,袁某在短短几年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居然有十几件。而袁某每周要去医院做三次透析,每天应付无数催债电话、短信,人瘦的皮包骨头,用他自己的话说“每天在苟延残喘中度过”。
10月30日,杨某拨打栖霞区法院执行110电话,称在某医院找到了袁某,申请立即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接到110电话后,承办人包李莉与法警陈俊、曹阳立即出发,到达后发现袁某正在医院做血透,为了不影响袁某的治疗,包李莉和法警在门口等候。半个小时后袁某治疗完毕出来,对法官表示愿意配合一起前往法院处理纠纷。
在执行谈话中,杨某情绪非常激动,坚持“今天要是拿不到钱必须要采取拘留措施”,袁某称,“我现在倒是希望法院把我拘起来,进了拘留所那些催债的人就找不到我了”。
包李莉一时觉得这是个僵局,双方情况一个比一个惨,被执行人缺失履行能力,名下的车辆、银行账户均被轮后查封了好几轮,且资产处置亦需较长时间,无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虽然双方都是“可怜人”,但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要实现,面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的急迫需求与被执行人的经济困境,包李莉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法律,谈情理,引导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同时也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你想想,如果是你的家人遭遇了这样的不幸,你会怎么做?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逃避责任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包李莉一方面向袁某强调法律规定,讲明杨某的实际困难,希望袁某能够换位思考,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劝说杨某适当降低一些要求,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经过多轮艰难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相互理解,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袁某表示可以依靠以前的人脉,在外面接一些装修散活,在保障自己基本生活和医药费的情况下,每个月最多能给杨某2000元,同时为表诚意,将自己身上仅有的360元当场给付杨某,自己留2元路费,杨某表示也不希望把袁某逼上绝路,愿意再给袁某一次机会。
“法律并不是冷酷无情的执法程序,它同样需要我们的人性关怀和温暖,而具有人性关怀的良法就像是一盏明灯,不仅能温暖身边的人,也能照亮前进的路。”包李莉感慨道。
守法持正,巍如泰山。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中,这样的凡人小事还有很多,“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本院执行局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工作的真谛: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不忘关怀每个个体的命运与感受,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注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执行和解更是双方的“救赎”。
来源:执行局
供稿:包李莉、邓文萱
编辑:孔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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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