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告知书
(2024)苏0113执恢168号
关于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新艺铜业有限公司、戈维伟、顾科达 、顾美凤、张奕倩、张宇阳、张志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113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顾科达名下位于无锡市龙湖滟澜艺墅582-301、303、308、314、585-306不动产、被执行人顾美凤名下位于无锡市江华路101-3006、3007不动产。现依法定程序委托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进行评估。
经评估,无锡市龙湖滟澜艺墅582-301室评估价值为117.04万元、303室评估价值为23.36万元、308室评估价值为104.37万元、314室评估价值为88.51万元、585-306室评估价值为79万元、江华路101-3006室评估价值为145.13万元、1007室评估价值为119.89万元。现将上述不动产评估结果送达给你们,如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上述评估价值的70%作为上述不动产第一次拍卖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则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的80%作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
特此通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周峰 025-83523764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46号栖霞区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