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农村部政策文件
1. 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两个确保”,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重点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是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三个提升”,就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是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重点是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重点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安宁。“两个强化”,就是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重点是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重点是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支持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日子越过越好。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文件
1. 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通知的目的是,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由协调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2. 关于印发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住建部公布了各地在推进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和政策支持、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区学习借鉴,旨在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做法清单,包括各省市、各区县在推进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方面,在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面,在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方面,在加强统筹协作和政策支持方面,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做法。可以说,各地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比如,重庆市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陕西省鼓励不同规模企业组建自有建筑劳务公司、班组长和产业工人库。比如,云南省推进实名制管理全流程线上闭环监管,浙江省丰富实名制管理应用场景,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平台功能,广州市探索AI视频监控自动预警项目试点。比如,河南省林州市不断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建设,四川省自贡市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安徽省和县大力推动新工种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建设。3. 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管控长效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梳理总结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清单内分享了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和机制,包含统筹推进漏损治理工程建设和建立健全漏损管控长效机制两大版块的工作要求和经验分享。清单分为统筹推进漏损治理工程、建立健全漏损管控长效机制两大方面内容,共包括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统筹地下管网建设等22方面具体做法。4.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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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具体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生效。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提供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5. 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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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指南》涉及7各方面,包括:保护修缮、风貌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消防与防灾减灾设施提升、智慧化管理等。《建设指南》提出,项目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规划。项目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本底条件,确定实施范围,厘清保护家底,明确保护对象,聚焦现状问题,提出保护提升总体目标,明确建设实施的具体内容、类型、对象、规模及区域。项目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本底条件,确定实施范围,厘清保护家底,明确保护对象,聚焦现状问题,提出保护提升总体目标,明确建设实施的具体内容、类型、对象、规模及区域。6.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四大方面。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套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测算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城中村改造资金根据各省年度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因素和整治提升因素分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根据各省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测算分配;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根据各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因素分配。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7.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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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对农房实施改扩建,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8.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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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近年来,住建部先后在9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近期,我部总结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方便各单位学习借鉴。
(五)生态环境部政策文件
1.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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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2.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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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旨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通过征集、遴选和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全面增强低碳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产业化应用水平,引导企业探索低碳发展解决方案和绿色转型路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通过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广一批先进适用、降碳效能显著的低碳技术,总结有利于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的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转化示范案例,探索科学有效的低碳技术转化模式和推广路径。到2030年,通过后续批次《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带动引领,逐步形成系统化、全景式的低碳技术图谱,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技术路径更加清晰,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逐步增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推广的重点技术方向包括:(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技术、氢能开发利用技术等。(二)重点领域降碳类,包括工业领域降碳技术、建筑领域降碳技术、交通运输领域降碳技术等。(三)储碳固碳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生态增汇与监测技术。(四)数智赋能类,包括数字赋能效率提升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智能化管理技术、数据中心降碳技术。(五)非二氧化碳减排类,包括甲烷减排技术、氢氟碳化物减排技术、氧化亚氮减排技术等。
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的公告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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