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观察报告(1月至6月) [中央及国家部委政策观察(财政部政策文件) ]

楼市   2024-11-15 21:30   河北  

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文号:
财资〔2024〕14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将依法合规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创新数据资产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严防数据资产应用风险等,更好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科技部

文号:
财教〔2023〕27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3年12月28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管理办法》指出,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3.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文号:
财资环〔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1日
生效日期:
2024年2月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2月1日,财政部发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明确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4.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文号:
财资环〔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1日
生效日期:
2024年3月1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明确国家公园资金绩效指标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遵循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原则,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可按照“一类一策”“一园一策”原则设置。国家公园资金按年度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资金范围,符合客观实际,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当年生态效益指标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或适度高于上年。

5.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财办社〔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5日
生效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一)正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二)负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财政资金可围绕项目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用途,不受上述正负面清单的限制。

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财建〔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
2024年3月2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3月2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财建〔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2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通知》指出,为推动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各城市可申报相关试点工作,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文号:
财建〔2024〕5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9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9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试点内容为四方面,包括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通知》提出,重点培育符合本地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节假日充电高峰期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的导流衔接。

9.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号:
财综〔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8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80%资金按照各项任务量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20%作为奖励资金,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等,加权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并结合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文号:
财库〔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采购人应当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专家。谈判小组具体人员组成比例,评审专家选取办法及采购过程中的人员调整程序按照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定。采购人应当根据研发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研发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研发合同。

11.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文号:
财建〔2024〕9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9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29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29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四方面实施内容:第一,围绕公共服务升级,推动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加快关键节点智慧通行服务、干线通道主动管控和一张网服务新模式等应用,力争实现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第二,围绕行业管理提升,推动基础设施安全增效,推进实施数字化管养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平台、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建设,力争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第三,围绕协同创新发展,推动跨领域产业融合,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和船岸云一体化试点,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关键技术和标准规范;第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公路水路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制度机制协同创新,推广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12.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号:
财办建〔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
2024年4月30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13.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文号:
财会〔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5日
生效日期:
2024年10月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4年4月15日,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业务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管理、网络管理、监督检查等五方面内容。《暂行办法》要求事务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数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办法》规定,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不得在业务约定书或类似合同中包含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境内项目资料数据等类似条款。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出境事项应当建立逐级复核机制等。

1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文号:
财教〔2024〕7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7日
生效日期:
2024年5月7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通知》指出,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49.36亿元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按每户一次性补助100元核定;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按每个街道(乡镇)20万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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