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解释》),从审判实践角度对《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文进行补充,其第59条是对当合同履行出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情形时如何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在确定合同司法终止时间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一、法条主旨概述
由于司法终止是基于司法权力的终止,不同于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等其他方式导致的终止,难以完全照搬《民法典》第565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规则,对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认识裁判尺度不同,故《合同编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其他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该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旨在解决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的司法终止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问题。
二、《民法典》第580条的立法目的和主要适用情形
司法终止时间确定规则是司法终止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充分体现《民法典》有关合同僵局司法终止制度的立法宗旨。《民法典》设置司法终止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维护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在出现合同僵局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拒绝行使解除权,常常是为了向对方索要高价,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利诚信原则。如果任由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则可能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因面,在法律上有必要予以纠正。另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在打破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可以使当事人及时从合同僵局中脱身,并及时开展其他交易,这在整体上可以降低交易的成本和费用。
三、如何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理论观点
对发生《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情形时如何确定合同终止的时间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法院支持当事人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诉讼请求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终止。主要理由是,人民法院在适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时所作判决为形成判决,故合同一般自判决生效时终止。
四、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间的审判方案
五、小结
按照合同一般原则,违约方通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在实践中,常常存在守约方利用违约方违约而不当获益的情况,如果法律完全不允许违约方提出合同终止,则容易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并损害社会交易的整体利益。因此,合同的司法终止规则是当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时,违约方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及时控制损失和促进后续交易唯一救济途径,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基于该等立法目的设置了相应条款,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确定司法终止时间则仍是司法难点,《合同编解释》第59条对该问题进行积极回应,在综合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规则,对于后续指导相关案件司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END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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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源
曹珊律师团队成员
建设工程板块牵头人
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法国国立建筑学院,拥有工学、法律双学士学位和城市规划、建筑学双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工学硕士、法国国立建筑学院(ENSAV)建筑学硕士;《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使用指南》编委;典型业绩包括:为某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提供代理服务,争议标的额3.2亿元;为某能源行业央企收购某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10亿元等;曾就职于某大型综合甲级设计单位,参与多个国家新区和大型交通枢纽的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现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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