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提交合规、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请全市广大职称申报人员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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