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加强涉外检察工作

时事   2024-10-20 21:14   北京  

文章转自 | 京检在线

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专题研究加强涉外检察工作


图为会议现场

10月18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着眼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改革部署,以“第一议题”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朱雅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断和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揭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并着眼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系统阐释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实现路径和实践要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朱雅频强调,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和国际法治的向内投射,旨在有效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改革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的精神主动,着眼于发挥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保障作用中的要素功能,按照最高检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要求,聚焦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持续深化涉外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加快建设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北京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在为新时代首都发展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努力创造和总结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

一、坚持党对涉外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刻领悟“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丰富内涵,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始终把涉外检察工作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实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不断彰显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切实把握“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围绕落实“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求,在坚持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眼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履职,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持续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

二、服务保障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刻领悟“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的丰富内涵,一体把握首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需求,突出北京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重大国际活动承载区的特点,在深化“两区”综合改革、深化外贸外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交流制度机制中,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的涉外检察具体政策措施,助力深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首都实践。

要落实“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要求,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涉外检察办案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犯罪、洗钱、走私等跨国(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要落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类经营主体,加大对涉外领域相关执法司法活动、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提高涉外检察公信力,助力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

要落实“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要求,在贯通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深化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实践中,持续完善检察便民服务措施,依法办理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平等保障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一体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

三、提升涉外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刻认识和把握“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推进检察履职行权法治化的内在联系,着眼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进一步推进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要工作,带动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要素功能。

要围绕“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目标任务,深刻把握“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促进制度完善的优势,融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大相关工作指引与规则供给,持续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规则之治”,增强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助力涉外法治领域良法善治。

要围绕“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目标任务,着眼强化检察职能在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推动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相关执法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整体效能。

四、深化检察司法国际交流合作

聚焦“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要求,立足首都涉外交流合作较为密集的实际,以“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站位和视角,持续深化涉外检察合作实践,不断彰显北京检察工作的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

要深化落实检察国际合作协议,依法规范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加强在反恐、反腐败、打击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取证协助和系统治理,助力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在促进务实合作中服务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

要加强涉外法治交流,深化与域外检察机关的人员互访和交流培训,注重运用新时代首都检察话语体系与叙事体系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在助力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中,展现首都检察良好形象。

五、加强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求,围绕国家外交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需求,增强“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的意识,以“三个善于”的新理念指导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涉外检察人才队伍。

要完善以涉外检察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以北京检察官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等为重要支撑,深化符合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检察人才标准的实训实战实绩培养举措,加快建设涉外检察人才库,增强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业务效能。

要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发挥检学共建机制效能,加大反“长臂管辖”、法律域外适用条款等研究力度,在推动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中,不断提升涉外检察人才队伍业务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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