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京检在线
编 者 按
10月18日至20日,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在北京举办,主题为“信任和信心——共商金融开放合作 共享经济稳定发展”。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共同主办的“金融法治与风险防控”专场分论坛于10月20日上午成功举办。
论坛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3—2024)》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2023—2024)》。白皮书系统梳理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检察案件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全面总结金融检察履职的有效举措。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银行、证券、外汇、期货等领域,体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履职担当。
前言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改革任务。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检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高质效办理金融检察案件,积极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深化金融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检察在服务保障首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
一、金融检察案件特点和趋势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803件3464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和12.7%,主要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办理金融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8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4件。案件反映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仍处于高位运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61件2926人,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5.6%。该类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6.6%,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犯罪分子除了以影视投资、购买保健品、免费旅游等名义非法集资之外,还紧跟社会与政策特点营造噱头,以短视频剪辑、“云养殖”、外汇交易、绿色能源、贵金属托管为名,对外宣传“高新产业”“国家支持”,犯罪手段和名目不断翻新,迷惑性较强。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以短视频创业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某线上平台,声称购买“短视频创作技术提效工具服务包”成为会员即可进行二次剪辑创作,作品回传至平台审核,再投放至各大外部短视频平台可获取高额收益,非法集资49亿余元。又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2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以某科技公司名义,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宣传“云养殖”投资模式,承诺用户投资购买产品项目,第三方牧场负责养殖销售,一定期限后用户可获高额收益,非法集资55亿余元。再如市检二分院办理的王某某等4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搭建虚假MT4外汇投资平台,打着已获得境外资质的旗号推广“外汇保证金”交易,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网络炒汇”,非法集资19亿余元。
(二)信贷领域诈骗犯罪上下游链条化特征明显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信贷领域诈骗犯罪76件109人,主要包括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罪名,该类犯罪背后存在“背债人”、造假中介、技术黑客、洗钱团伙等上下游黑产链条,亟需加大全链条打击治理力度。贷款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汽车金融领域,犯罪团伙有偿招募“背债人”,通过伪造职业、虚构收入等方式,骗贷购车后再销赃套利,呈现产业化、链条化发展趋势。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宫某某等11人贷款诈骗案,犯罪分子分别负责招募“背债人”、协助配资、骗取贷款、异地为车辆挂牌,组织分工严密,销赃后迅速分账,涉案金额60余万元。信用卡诈骗犯罪以“冒用盗刷型”为主,作案手段伴随数字支付迭代升级,犯罪的技术性、隐蔽性更强。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信用卡诈骗、诈骗、洗钱案,行为人利用群发钓鱼网站链接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盗刷资金用于支付某度假区电子门票,后低价倒卖获利20余万元,涉案人员分别联系技术黑客、倒票“黄牛”,形成群发链接、盗刷资金和倒卖门票的犯罪链条。再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行为人利用其任职某银行ATM机监控软件第三方运维人员的工作便利,违规操作、非法复制银行卡数据,通过“撞库”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对应的银行卡密码,伪造银行卡并盗刷取现17万余元。
(三)“地下钱庄”犯罪日趋职业化、网络化、规模化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地下钱庄”犯罪案件46件148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3倍。近年来,“地下钱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日益猖獗,成为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电诈等多种上游犯罪的“洗钱工具”。以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为例,除了传统的账户对敲方式外,还出现利用跨境电商业务虚假交易以及虚拟货币搭桥换汇等多种手法,隐蔽性更强。如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行为人在境内收取购汇人民币后,通过控制的多家供应链公司虚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订单,提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相关金融机构骗购外汇,再将外汇转入购汇人指定的境外账户,涉案资金5亿余元。
(四)财务造假类证券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9件195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涨71%和58%,其中,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比逐渐下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案件占比明显上升。如市检三分院办理的张某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某“新三板”公司连续三年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企图通过大量核销应收账款等方式进行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破坏资本市场秩序。
(五)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业务犯罪应引起重视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经营期货、外汇平台犯罪案件8件52人、非法经营“荐股”犯罪案件18件104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白某某非法经营案,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大量发布招聘交易员、操盘手等信息,以考核为名,诱使应聘者通过交易平台买卖黄金、石油、外汇等。又如大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科技公司、苗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行为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销售具有建议投资客户筛选股票和确定买入点功能的量化交易软件,非法经营数额3800余万元。
(六)金融从业人员腐败犯罪时有发生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权钱交易”等腐败犯罪26件35人,涉及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信评估公司等多个领域。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职务侵占案,行为人系某银行总行现金中心员工,利用保管款箱等职务便利,使用“练功券”换取外币款箱内现金,侵占被害单位40余万美元。又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田某职务侵占案,行为人利用担任保险公司销售管理部临时负责人等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保险代理业务等方式,骗取被害单位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510余万元。再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行为人利用担任某资信评估公司评级总监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00万元。
(七)金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涉及多个领域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涉及委托理财、金融借款、融资租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领域,其中,委托理财、保险以及金融借款三类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如市检察院、市检三分院办理的杨某某与某大宗商品交易所侵权责任纠纷案,杨某某投资购买某大宗商品交易所上线的白银产品后出现大幅亏损,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发现涉案产品未履行报批程序,已经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规产品并全部下线,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最终判决交易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金融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主要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案件多因申请人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后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介入履职而引发,申请人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在法院判决后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二、金融检察工作举措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三级院设立的13个金融检察办公室,探索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高质效办理了一批金融检察案件,其中4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024年4月,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构建起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重点的高质效办案、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数字检察驱动“打早打小”、全过程追赃挽损、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六位一体”金融检察专业化工作模式,为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重点,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求,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市检察院对22起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做到“一案一引导”“一案一对策”。探索构建“打早打小”新型非法集资犯罪追诉模式,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数据分析和会商研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在全国首创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职能优势和大数据平台作用,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开展资金协查17件次,起诉洗钱犯罪43人。将金融领域非法经营犯罪纳入金融检察履职范围,以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为重点,深挖彻查黑产链条,加大全链条追诉力度。持续深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市检三分院发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集中管辖优势,起诉“零口供”内幕交易案件7件10人,追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7件19人。依法办理了利用“港股通”内幕交易案、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欺诈发行证券案、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一系列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以金融检察综合履职为抓手,助推金融法治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探索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一体发力,强化检察履职的系统集成性。市检察院办理金融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落实“一案多查”工作要求,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线索,依法追诉漏罪。海淀区检察院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全额退赃退赔的被不起诉人,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反向移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办理北京市首例非法集资反向行刑衔接案件。东城区检察院办理金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以个案为切口关注同类案件裁判情况,针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裁判标准不一致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获采纳,助推相关领域“规则之治”。
(三)以数字检察战略为牵引,科技赋能驱动“打早打小”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依托金融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体系,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的履职实践。市检察院指导朝阳区检察院建用“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法律监督模型,聚合“冒烟指数”风险企业数据、12345市民投诉数据等数据,运用地址解析转换和电子地图点位映射技术,有效识别金融高风险区域、行业,推动“打早打小”非法集资公司10家,助力金融风险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市检察院指导市检二分院建用“地下钱庄”惩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刑事案件、行政处罚等数据的归集碰撞,追诉漏犯20余人,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金主”非法买汇线索,助力金融监管“长牙带刺”。东城区检察院建用涉诈、涉非法集资“幌子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专门用于实施犯罪的“幌子公司”500余个,反向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助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四)以全过程追赃挽损为关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穿透式”追踪涉案资金流向,检察环节追赃挽损金额24.7亿元,同比增长111%。探索大数据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破解海量资金证据证明难题。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运用资金穿透分析技术,查明2亿余元集资款被行为人转移取现或购买房产,形成大数据资金分析报告作为证据使用,为追赃挽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以“执法+检察”联络机制为依托,深化金融领域协同联动
市检察院依托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建立的“全覆盖”工作联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畅通执法检察协同联动路径。朝阳区检察院在区委领导下,联合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数据局等12家单位与街乡建立“烽火台”风险预警平台建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联动履职构建全链条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新业态。
(六)以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为导向,加强金融犯罪溯源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向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份,助力金融机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通过法治宣传、案例发布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市检察院召开金融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检察工作成果,发布10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市检三分院“打、督、研、防”一体化推进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连续三年发布《办案基地建设手册》。市检四分院积极参与承办金融街论坛法治平行论坛,依托国家级、国际性专业论坛发出金融检察声音。西城区检察院联合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设立全市首家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已接待金融监管单位、金融机构参观近300余场、上万人次,以基地为载体开展金融犯罪普法,受众达十余万,成为京城金融圈的新兴“打卡地”。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履职效能
加强金融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检察专家、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金融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跟踪金融新业态及金融违法犯罪新特点,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全面提升金融检察综合履职素能。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检察办案质效,协同健全追赃挽损机制
积极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突出科技赋能,通过强化客观性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穿透式”审查资金去向等方式,提升打击治理金融犯罪效能。贯彻落实“一案多查”、追赃挽损等工作要求,全流程敦促退赃退赔,探索完善资金追缴机制、刑民衔接财产处置机制等,实现分层次、差异化处理,提升追赃挽损效果。
(三)进一步发挥数字检察引擎作用,深化金融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与拓展
发挥数字检察在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上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统筹“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等金融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实现数据赋能与金融检察效能“双效合一”。
(四)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增强金融检察履职与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
强化金融检察履职措施和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各要素的耦合性,注重金融检察与其他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发挥重大案件协作办理、线索移送、数据信息共享等机制效能,助力精准研判、“打早打小”、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五)进一步强化金融法治宣传,助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
围绕常见、高发金融犯罪形式特点,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结合社会关注热点,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助力金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上升为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
结 语
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大型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所在地,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使命尤为重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最高检的领导下,与金融监管有关各方一道,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