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评选活动,从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评选出十份优秀文书。其中,昌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王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本案中,王某某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某不服该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昌平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昌平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期间,充分运用领导包案、调查核实、专家咨询、类案检索等多种方式,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以公开促公正,增加司法公信。另外,对原案开展反向审视,向原案承办部门制发《反向审视提醒函》,收到反馈意见,助推提升检察履职办案水平。
昌平区检察院在文书撰写过程中,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系日常生活行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多个申诉理由,通过事实分析和法律论证从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法律政策精神四个角度逐一进行回应,层层递进,不仅论证了申诉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犯罪构成,也指出了申诉人的行为对社会的潜在危害以及申诉人对相关法律理解和适用存在的错误,实现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昌平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和全面落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高质效法律文书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自身法律监督质效和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升。
供稿:魏晓东 涂瑞
编辑:初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