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保护历程(下):欧盟如何定义人工智能的未来?

文摘   社会   2024-07-30 21:19   湖北  

欧盟

平台、数据
立法汇总


1.2019年4月《可信AI伦理指南(Draft 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

欧盟AI HELP 发布了《可信AI伦理指南(Draft 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指出可信AI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三个特征:合法性、符合伦理、稳健性。系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提出的建立适当的伦理和法律框架要求的具体落实,为后续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代表欧盟推动AI治理的最新努力。


2.2015年5月6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指出消费者和企业应更好地在欧洲境内获得在线商品和服务,要求尽快取消线上和线下服务的重大差异,打破跨境在线活动的壁垒:创建数字网络和服务蓬勃发展的恰当条件,要求高速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和内容服务,同时具备恰当的创新,投资,公平竞争和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条件的支撑。


3.2019年6月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此为回应互联网技术的重大突破,其中第17条在原有“避风港规则”的基础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版权许可义务和一般性过滤义务。在背景引言71中还规定数据主体具有对自动化决策获得解释和对相关决定提出质疑的权利,从而补充细化了第22条建立的权利机制;立法者在第13-20条还赋予数据主体以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以及数据可携权等新型数据权利,希冀个体通过获得对数据的控制权进而获得对识别分析和自动化决策施加干预的行动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了要加强平台技术守门人角色(首创守门人准则):建议要求社交平台服务商采取诸如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等自动化技术措施阻止被版权人识别的侵权作品在其平台出现。

4.2016年5月,《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的报告草案》

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提出了《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的报告草案》,呼吁欧盟委员会评估人工智能的影响。


5.2019年4月,关于算法透明和责任治理的系统性研究报告

2019年4月,欧洲议会未来与科学和技术小组,算法责任与透明治理框架公开了《关于算法透明和责任治理的系统性研究报告》。其在引用现实案例的基础上,阐明不公平算法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后果,实现算法公平所存在的阻碍。提出将算法透明和责任治理作为解决算法公平问题的工具,强调负责任研究和创新方法在促进实现算法公平中的作用和意义。

6.2020年2月,《人工智能白皮书:走向卓越与信任——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新路径、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欧洲数据战略》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白皮书:走向卓越与信任——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新路径、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欧洲数据战略》,目标是确保欧盟成为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全球领导者。欧盟计划建立统一的数据市场以实现数据在欧盟内的流动,推进产业、学术、政府之间信息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7.2021年4月21日,《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案)和修订某些联盟立法的提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了《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案)和修订某些联盟立法的提案》,对人工智能这一庞大领域进行监管试图在一项新兴技术成为主流之前对其进行监管。


8.2022年7月,《数字市场法DMA》和《数字服务法DSA》

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市场法DMA》和《数字服务法DSA》。《数字市场法》旨在规范数字市场,数字企业间的竞争,避免垄断。《数字市场法》重点针对具有“守门人”地位平台的行为做出规定,特别是明确列出7种严格禁止的行为(“黑名单”)和11种要求实施的行为(“灰名单”)。一是首创了数字守门人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核心平台服务”类别,例如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估值超750亿欧元、拥有4500万月活跃用户将被认定为“守门人”,这一标准远低于美国认定主导平台的标准,欧盟对平台经济监管范围更广。二是加重守门人责任。一旦被认定为守门人,需遵守17项规定,例如定期报告义务、禁止自我优待、保证用户数据安全、打击网络仇视性言论等,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反垄断调查和全球营业额10%的高额罚款。三是强化了经营者集中通知要求,要求数字守门人进行的并购行为均需通知欧盟委员会。“守门人”相当于要求平台企业主动承担一定治理责任,与通行的“避风港原则”强调第三方责任、豁免平台直接责任提出颠覆式挑战。

9.2023年8月,《数字服务法》通过实施

欧洲议会通过实施《数字服务法》。——重在规范平台服务。欧盟《数字服务法》为鼓励网络平台主动审查用户6内容引入了“好心人条款”,该法第6条规定,若网络平台自愿主动审查用户内容,则不应取消其责任豁免。加强了平台对非法有害信息的注意义务,要求平台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对算法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算法解释等。要求平台允许用户取消算法推荐!禁止针对弱势群体投放广告。对超大型在线平台提出高达27项义务,包括隐私保护、消费者保护、虚假信息打击等。
同时,也建立了不同类型服务的分层责任框架,对规范超大型在线平台、搜索引擎投送广告、内容推送及保护未成年人提出更高要求,如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用户可修改平台使用的某些规则、不接受个性化推荐等。对违法企业施以高达全球营业额6%罚款,严重违规情况下禁止其在欧盟市场运营。

10.2023年6月,《人工智能法案》折中修订草案通过

欧洲议会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的折中修订草案。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三方谈判后,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12月8日晚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将成为全球首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面监管法规。(前身是2019年《人工智能白皮书》,最早在21年提出,受到ChatGPT的影响,加速了立法进程)

      法案内容:基于分级系统,分为最低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高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分别监管。最高级别的是对人类健康、安全、人权造成威胁的AI系统。同时提出了ChatGPT等基础模型遵守透明度义务,要披露其是AI生成的,以及OpenAI等厂商要公开其在训练模型过程中用了哪些受版权保护的数据。以及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高影响力AI模型要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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