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AI HELP 发布了《可信AI伦理指南(Draft 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指出可信AI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三个特征:合法性、符合伦理、稳健性。系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提出的建立适当的伦理和法律框架要求的具体落实,为后续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代表欧盟推动AI治理的最新努力。
2.2015年5月6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战略》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指出消费者和企业应更好地在欧洲境内获得在线商品和服务,要求尽快取消线上和线下服务的重大差异,打破跨境在线活动的壁垒:创建数字网络和服务蓬勃发展的恰当条件,要求高速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和内容服务,同时具备恰当的创新,投资,公平竞争和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条件的支撑。
3.2019年6月,《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此为回应互联网技术的重大突破,其中第17条在原有“避风港规则”的基础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版权许可义务和一般性过滤义务。在背景引言71中还规定数据主体具有对自动化决策获得解释和对相关决定提出质疑的权利,从而补充细化了第22条建立的权利机制;立法者在第13-20条还赋予数据主体以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以及数据可携权等新型数据权利,希冀个体通过获得对数据的控制权进而获得对识别分析和自动化决策施加干预的行动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了要加强平台技术守门人角色(首创守门人准则):建议要求社交平台服务商采取诸如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等自动化技术措施阻止被版权人识别的侵权作品在其平台出现。
4.2016年5月,《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的报告草案》
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提出了《就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的报告草案》,呼吁欧盟委员会评估人工智能的影响。
2019年4月,欧洲议会未来与科学和技术小组,算法责任与透明治理框架公开了《关于算法透明和责任治理的系统性研究报告》。其在引用现实案例的基础上,阐明不公平算法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后果,实现算法公平所存在的阻碍。提出将算法透明和责任治理作为解决算法公平问题的工具,强调负责任研究和创新方法在促进实现算法公平中的作用和意义。
6.2020年2月,《人工智能白皮书:走向卓越与信任——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新路径、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欧洲数据战略》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白皮书:走向卓越与信任——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新路径、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欧洲数据战略》,目标是确保欧盟成为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全球领导者。欧盟计划建立统一的数据市场以实现数据在欧盟内的流动,推进产业、学术、政府之间信息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7.2021年4月21日,《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案)和修订某些联盟立法的提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了《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案)和修订某些联盟立法的提案》,对人工智能这一庞大领域进行监管试图在一项新兴技术成为主流之前对其进行监管。
8.2022年7月,《数字市场法DMA》和《数字服务法DSA》
9.2023年8月,《数字服务法》通过实施
10.2023年6月,《人工智能法案》折中修订草案通过
法案内容:基于分级系统,分为最低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高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分别监管。最高级别的是对人类健康、安全、人权造成威胁的AI系统。同时提出了ChatGPT等基础模型遵守透明度义务,要披露其是AI生成的,以及OpenAI等厂商要公开其在训练模型过程中用了哪些受版权保护的数据。以及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高影响力AI模型要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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