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点拨-刑法
事实认识错误总结
01
具体的认识错误
(一)对象错误
(二)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Case:甲想打乙,打偏了打中丙。
1.观点展示
(1)具体符合说:实事求是,认为甲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故意杀人未遂。
(2)法定符合说:严惩凶手。甲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虽然是过失,但拟制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故意杀人既遂。
2.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Case:甲、乙一起打丙,甲打偏了打中了乙。事后查明,如果甲没打偏,乙会打死丙。
(1)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乙是过失致人死亡,象竞合择一重,定故意杀人未遂。
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故意杀人未遂+对乙故意杀人既遂,定故意杀人既遂。
(2)偶然防卫
防卫认识不要说:甲打死乙,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甲打死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救下了丙是好结果,没有造成坏结果(过失致人死亡要制造坏实害结果),无罪。
(3)结论:偶然防卫。
(三)因果关系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1)概念:一个行为,以为是A死法,结果是B死法。
(2)客观阶层: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Eg人参果案,孙悟空给果子下毒,猪八戒吃太快噎死了。介入因素,噎死作用更大,是故意杀人未遂。
(3)主观阶层:如果有因果关系,进入主观。
Eg甲把乙推下井想淹死,没水,乙摔死了。客观上有因果关系,主观上甲对因果流程的认识不重要,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2.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行为公式:前行为(甲杀乙,致乙昏迷,以为乙死)+后行为(抛尸水中淹死)
(1)多数说:二因一果,前后行为作用都大,前行为是故意杀人既遂,后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既遂吸收,定故意杀人既遂。
(2)少数说:后行为作用更大,属于后因一果,前行为无因果关系,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后行为有因果关系,是过失致人死亡,两罪并罚。
3.结果的提前发生
行为公式:前行为(杀人预备行为)+后行为(杀人实行行为),前行为致死。
Case:毒酒案,妻子放好毒酒准备第二天给老公喝,老公下午回来自己喝了。
评价:故意杀人犯罪预备(放酒)+过失致人死亡(人死)=想象竞合
着手的判断标准: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接危险
判断标准:前行为是否着手
(1)尚未着手: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
(2)已经着手
多数说:故意杀人既遂(eg妻子下安眠药再勒死,老公被安眠药毒死)
少数说: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
02
抽象的认识错误
(一)基本模型
Case:甲想打花瓶,打错成人。
1.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
2.抽象符合说:极少数说,认为把人抽象成事物,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既遂=想象竞合。
(二)包容评价关系
如果两个罪名性质相同,程度不同,重罪可以包容评价为轻罪。
1.人身犯罪:故意杀人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2.财产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抢劫-敲诈勒索
Case1:甲想偷钱,偷了发现是枪,枪也算财物,只能构成盗窃罪
Case2甲坐公交车,以为乙忘了财物,侵占;其实是司机的财物。以为是侵占,其实是盗窃,包容评价,侵占。
3.结论:结论:性质相同的轻罪重罪认识错误,定轻罪。
(注:全文根据柏浪涛课程讲义归纳整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