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十类请求权基础分析(下)
文摘
社会
2024-06-22 14:37
湖北
(一)构成要件:无约定法定义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事务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 管理人义务:适当管理人+及时通知报告清算+受益人事后追认,可以适用委托合同 管理人权利:支出必要费用、清偿负担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特殊动产无期限,普通动产3年诉讼时效,遗失物再转让2年除斥期间)、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235: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36: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37: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38: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占有保护请求权:停止侵害、返还占有物(1年除斥期间)、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特点:占有是准物权,是人对物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事实状态。 459: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0: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46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462: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私力救济:可以就物权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向相对人提出诉讼之外的请求。 基于物权请求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基于占有请求权:停止侵害、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基于债权请求权:修理更换重作等、恢复原状、损害赔偿。 (2)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对物权进行确认、变更、消灭、分割。 (一)保护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当人格权受到侵害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eg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名誉)、返还财产(eg非法使用肖像盈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1.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侵权责任。 2.请求权:会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1)正当理由:紧急救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主行为、自甘风险。 (2)外来原因:受害人故意、过失相抵、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 (1)归责原则:对外是无过错责任,产品缺陷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对内向生产者追偿是无过错责任,对内如果是销售者和第三人(仓储运输)的责任,则是过错责任。 (2)车撞人/非机动车:人无过错车担责;人有,车减轻;车完全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碰瓷免责! 4.环境污染责任:无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损失+修复责任,严重要惩罚性赔偿。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是过错推定责任。 (1)建筑物倒塌: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真正连带责任;其他原因,谁造成谁担责。 (2)公共道路施工:过错推定责任,施工人不能证明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责任。 (3)物件致损:过错推定;建筑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施工-施工人;物品倒塌-堆放人 (4)高空抛物责任:确定人则人担,无法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确定后可以追偿+物业未尽安保义务担。 首先审查给付型不当得利,eg合同撤销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 1.侵权型不当得利:无权使用他人物品,联系物权、占有请求权,可以要求返还无权使用期间获得的收益。 2.债务履行不当得利: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多履行,eg还了两次钱,此时债权人产生了不当得利。 3.错误支付不当得利:一方错误地向另一方支付款项而无收款依据,产生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在无因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 1.看请求权产生,涵摄+有无抗辩事由(根据上述十个种类依次分析) 3.看请求权可否执行,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前往公众号主页,了解更多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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