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连发两起施工安全事故,事故相关单位被予以红牌警示1年。施工安全作业明白卡,让工人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职场   2025-01-26 15:59   四川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新区“1·1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2025年1月12日,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片区)中南高科·昆明智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市“1·1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警示。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起事故涉及的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红牌警示1年,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要求,切实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新区“1·18”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2025年1月18日,昆明市高新区(西区)淹水点改造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市高新区“1·18”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警示。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起事故涉及的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红牌警示1年,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要求,切实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1.基坑施工前,查清地质、地下水、基坑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情况。

  2.按照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在施工前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影响较大,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审批。

  5.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

  6.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7.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的,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基坑周边不得堆放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

  9.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防洪、防暴雨截排水措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材料。

  10.基坑(槽)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1.基坑(槽)深度超过2m的,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立体交叉作业的,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

  12.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

  1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照明设备和警示灯。

  14.土石方机械回转作业的,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15.基坑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严格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16.发现基坑流土、管涌、边坡失稳、围护位移过大、坑底隆起、基坑坍塌时,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7.基坑开挖完毕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2.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组织专家论证。因设计变更、外部环境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核、论证和审批,在施工前要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在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模板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5.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设警示牌,设专人看管。   6. 作业时,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

  7.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不得随意堆放。

  8.严禁人员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9.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10.模板工程安装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并纪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11.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模板或支架连接稳固,不得浮搁或悬空。拆模中途停歇时,应将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运走,防止构件坠落或作业人员扶空坠落伤人。

  1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模板结构的整体稳定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混凝土浇筑,将操作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进行抢修加固,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3. 模板拆除前,应履行批准手续,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14.模板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并设专人负责监护。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

  15.遇大雨、大雾、沙尘、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6.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1.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2.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因设计变更、外部环境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论证和审批,并严格按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在施工前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4.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搭设施工。

  5.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凤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6.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8.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人内。

  9.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就位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升降调试,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脚手架搭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13.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14.脚手架的拆除作业不得重锤击打、撬别。拆除的杆件、构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15.当在多层楼板上连续搭设支撑脚手架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支撑脚手架、建筑结构的影响,上下层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宜对位设置。

  16.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明白卡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拆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10.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1.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12.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

  13.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14.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

  15.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16.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7.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政设施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明白卡


1.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含应急预案),经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与应急处置措施的教育。

  2.在有限空间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挂禁止操作牌。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3.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无论检测结果如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施。

  4.作业配备通风设备、安全带、爬梯、绳缆、防爆照明等设备和工具。作业人员随身佩戴便携式报警装置。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作业中要进行连续气体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配备空气呼吸器、担架等应急救援器材,紧急情况迅速撤离.

  8.如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按照作业方案中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不得盲目施救。



建筑施工易发群发事故防控要点100条


定价:78元  折扣价:75元
出版时间:2022-09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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