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新区“1·1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高新区“1·18”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2.按照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在施工前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影响较大,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审批。
5.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
6.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7.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的,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基坑周边不得堆放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
9.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防洪、防暴雨截排水措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材料。
10.基坑(槽)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1.基坑(槽)深度超过2m的,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立体交叉作业的,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
12.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
13.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照明设备和警示灯。
14.土石方机械回转作业的,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15.基坑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并严格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16.发现基坑流土、管涌、边坡失稳、围护位移过大、坑底隆起、基坑坍塌时,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2.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组织专家论证。因设计变更、外部环境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核、论证和审批,在施工前要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3.在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模板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5.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设警示牌,设专人看管。 6. 作业时,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
7.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不得随意堆放。
8.严禁人员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9.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10.模板工程安装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并纪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11.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模板或支架连接稳固,不得浮搁或悬空。拆模中途停歇时,应将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运走,防止构件坠落或作业人员扶空坠落伤人。
1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模板结构的整体稳定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混凝土浇筑,将操作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进行抢修加固,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3. 模板拆除前,应履行批准手续,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14.模板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并设专人负责监护。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
15.遇大雨、大雾、沙尘、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6.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明白卡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明白卡
2.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拆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10.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1.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12.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
13.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14.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
15.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16.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7.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政设施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明白卡
2.在有限空间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挂禁止操作牌。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3.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无论检测结果如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施。
4.作业配备通风设备、安全带、爬梯、绳缆、防爆照明等设备和工具。作业人员随身佩戴便携式报警装置。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作业中要进行连续气体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配备空气呼吸器、担架等应急救援器材,紧急情况迅速撤离.
8.如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按照作业方案中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不得盲目施救。
建筑施工易发群发事故防控要点100条
出版时间: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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