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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效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人员,落实到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我厅制定《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
新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 工 安 全 日 志
(试行)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日志
(试行)
日期: 年 月 日 天气情况: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字):
序号 | 项目 | 填写内容 |
今日检查记录 |
一 | 班前安全教育和巡查 | (一)班前会情况 (二)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事项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四)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状况 |
二 | 风险辨识 | (一)风险清单编制情况 (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三 | 危大工程 | (一)今日实施的危大工程 1.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二)各危大工程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情况 2.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三)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四)各危大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情况 (五)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情况 (六)各危大工程验收情况 |
四 | 现场高风险作 业 | (一)今日现场实施的高风险作业(如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
五 | 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 治 理 | 今日排查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
六 | 一般隐患 排查治理 | 今日排查新发现的一般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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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事故(险情)处 置 | (一)项目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险情)基本情况 2.事故(险情)报告情况 3.应急处置情况 |
八 | 从业人员 履 职 | (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
九 | 安全生产 整改 | (一)今日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责令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
十 | 其他安全 管 理 |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假情况 (二)是否存在压缩工期赶工情况 (三)其他情况 |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填写说明及要求
应当填写当日日期、天气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等相关信息。应当填写项目当日施工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层段位置、工作班组、工作人数及进度情况等信息。应当填写每日开工前召开班前会情况,包括:受教育人员所在班组名称、各班组受教育人数、教育人姓名、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每日开工前,填写各班组根据各自岗位特点提前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让作业人员知晓当天作业有什么安全风险、做好什么安全防护等,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每日开工前,检查当日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并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接电线路等重点部位、环节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每日开工前,检查当日拟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并对身体状况不好或受酒精、药物的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管理措施。如年纪过大,或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病史,或身体状况明显不良的作业人员等,不能从事高空、高温、高湿、隧道、有限密闭空间等作业,或其他影响身心健康的工作。对项目当日辨识新增的施工安全风险,应当逐项填写风险名称、风险描述、危险部位或者危险区域、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并注明是否纳入新编制或者更新后的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清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或者更新施工安全风险清单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逐项填写当日在危大工程危险区域以及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工程名称以及涉及部位、主要特征等内容。其中工程名称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填写;“涉及部位”应当填写危大工程施工的部位信息,如XX单体XX层或XX标高~XX标高、XX轴~XX轴等;“主要特征”应当填写危大工程的特征信息,如模板高度、跨度、荷载(设计值)和基坑深度等。2.各危大工程作业前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在危大工程作业前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并注明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危大工程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3.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危大工程,应当对照相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的有关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填写是否已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及时组织限期整改等情况。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注明是否已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如实记录紧急情况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当日处置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处置工作未完成”。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如第三方监测单位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填写第三方监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报告的具体时间、异常情形和异常情况的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第三方监测单位发现异常情况但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报告的,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当日处置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处置工作未完成”。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逐项填写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应当注明是否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是否在确认后方进入下一道工序,以及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对项目当日实施作业的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如有关人员未签字确认、未验收或未签字确认违规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设置验收标识牌等,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规人员信息和整改结果。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应当逐项填写当日施工现场实施的高风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上下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应当填写当日实施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控措施和落实情况。今日排查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项目当日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逐项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形、隐患所处部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其中隐患情形应当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的规定;整改责任人应当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整改措施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当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且在前期施工安全日志中有记录,相关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逐项每日跟踪记录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确保闭环。今日排查新发现的一般隐患治理情况(含已发现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等各类事故隐患(不含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逐项填写隐患情形、所处部位,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整改措施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当日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施工安全日志中已有记录,但整改未完成的隐患,应当逐项每日跟踪记录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确保闭环。项目当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当填写以下信息:包括发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施工部位、发生时的施工情况和作业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等。包括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的时间(具体到分钟);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间(具体到分钟)。包括施工单位是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急处置责任人;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如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险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情况。当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应急处置工作未完成”。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在当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中记录违法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在当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中记录违法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对当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从业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行为,应当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违法人员信息和处理结果。1.今日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责令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当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责令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逐项填写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所处部位以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等信息。逐项填写前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以及向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等信息。整改措施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当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当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对施工安全日志中已有记录,但仍整改未完成的隐患,应当逐项每日跟踪记录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且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隐患和问题整改实现销号之日,确保闭环。1.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当日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当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盲目压缩工期赶工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如果没有,则填无。检查当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关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如果没有,则填无。(一)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含总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人每日记录填写。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配备了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分别记录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签名后分别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二)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当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三)施工安全日志的记录应当填写关键要点,描述清楚。(四)填写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还应当另建专门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五)当日发生的事情应在当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记载,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要连续,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止,逐日记载,不得中断。工程施工有间断的,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复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六)施工安全日志在工程项目留档备查,留档期限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收集归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日志。建筑施工易发群发事故防控要点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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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78元 折扣价:75元
出版时间: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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