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防”建设,提高全省新技术工程应用水平,根据住建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建设部公告第186号)、《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等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省施工现场应用实际,现就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式脚手架)和鼓励使用冲孔钢板网(以下简称钢板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二)自2025年6月1日起,所有国有投资的新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者相关开工证明日期为准,下同)的外脚手架工程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三)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工程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四)房屋市政工程在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中,鼓励使用盘扣式脚手架。
本通知中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范围以《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二、鼓励使用钢板网
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外脚手架外立面鼓励使用钢板网作为安全立网。
三、质量管理要求
(一)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盘扣构件时,应与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型式检验报告(检测项目须包含外观、尺寸偏差和构件强度等)等质量保证资料,型式检验依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标准,送样数量不得少于8套。
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使用一家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盘扣构件。当一家所供盘扣构件数量不能满足同一工程需要时,同一工程项目内应严格划分区域,避免同一区域内混用不同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盘扣构件。自行采购盘扣构件的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应制订落实防范伪劣、掺假及不同厂家盘扣构件间交叉混用的管理措施,不同企业供应的盘扣构件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二)盘扣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职责,依据《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要求对进场的盘扣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进行查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不得进场。
(三)用于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的盘扣构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样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送样数量不得少于8套。检测机构依照现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和《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标准对连接盘强度、连接盘内侧环焊缝抗剪强度、可调托撑及底座的抗压强度、钢管尺寸偏差和立杆钢管力学性能检测等评定,出具的盘扣构件质量检测报告需载明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并注明盘扣构件的来源(如生产厂家、租赁单位等)信息。如存在使用多家单位提供的盘扣构件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见证抽取现场所有厂家的盘扣构件送检。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钢板网的质量应符合《钢板网》(GB/T33275-2016)和《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2019)等有关要求,其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等应满足《安全网》(GB5725-2009)等有关规定参数要求,外观颜色宜选用淡蓝色(色号:RAL 5012)。钢板网片、构配件等材料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产品设计规范要求。
四、各参建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草拟条款中明确使用要求,并在工程预(结)算中计取相应费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方案,足额计取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相关费用。
执行过程中,有关文件对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计价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监督抽样送检情况,并定期开展质量查验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应用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的要求,在投标价格中合理报价。
2.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脚手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告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后,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3.加强进场管控,审核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并纳入工程档案留存,及时开展送检工作,核查搭设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4.组织编制并审核盘扣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设计计算,并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家论证时,盘扣式脚手架以及钢板网的应用情况将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5.加强使用前验收。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和外脚手架工程使用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记录中应明确验收意见,签章齐全。
6.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强化作业前风险辨识能力,及时开展安全交底、专项检查及培训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
1.审核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的质量保证资料,并收集归档;审查盘扣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参加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的检查验收及抽样送检工作,见证质量检测活动;日常巡检时发现变形、锈蚀、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清理退场。
3.加强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并定期对盘扣式脚手架的搭设情况进行安全巡检,做好工作记录;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盘扣式脚手架的搭设进行验收,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执行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引导技术推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广盘扣式脚手架对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性,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快推进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应用的专题培训,使各级监督机构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盘扣式脚手架的技术性能、使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要求,加强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训,提高盘扣式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执法。各地要加强对盘扣式脚手架和钢板网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构配件质量、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论证、人员持证上岗、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的检查,必要时可对相关材料、构配件质量开展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在盘扣式脚手架推广使用和钢板网鼓励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707373088@qq.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
最新推出
《JGJ/T231-202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版时间: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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