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文摘   2024-11-26 06:32   江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照护质量,奋力打造新时代“幼有善育”特色品牌,特制定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打造“优质、普惠、均衡、便捷”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市域范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以下简称“托位”)达到5.5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下同)托位占比达到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设施优化引领行动
1.优化布局规划。各区、县(市)按照《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要求,2024年出台与本辖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地块出让(划拨)条件书中,明确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到2027年底,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推进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10个。已建城市居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增加托育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8个。农村地区要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因村制宜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幼托一体园等托育服务设施。到2027年底,每千名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少于370个。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托育机构扩容提质行动
1.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各镇街通过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资金补贴等措施,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政府主导的镇街普惠托育服务。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要优先设置婴幼儿托位。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到2027年底,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实现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2.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开设与小班数量一致的托班;改扩建类幼儿园,根据居民入托需求“可设尽设”托班。出台政策支持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各区、县(市)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到2027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符合各区、县(市)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鼓励国有资本办托。推广新昌国资办托模式,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机构,打造自主品牌,对外输出运营管理服务。到2027年底,建成依托国有资本打造的“品牌连锁”托育机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4.引导用人单位办托。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产业园区员工数达到1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千人或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时,鼓励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立用人单位托育联盟,打造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平台。2024年,全市2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成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托位数达到1500个;到2027年底,全市5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医育结合健康成长行动
1.构建指导体系。市县两级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把婴幼儿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早期发展、家访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当量,予以足额购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儿保人员1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养育照护公益活动。到2027年底,各区、县(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2万以上常住人口乡镇(街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提升业务素质。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加快保育师、育婴员等专业人才培养。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举办各级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到2027年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强化中医特色。坚持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为婴幼儿健康提供服务,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培训合作,宣传中医药饮食、保健等知识,积极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适宜技术。到2027年底,等级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普惠多元降本增效行动
1.健全服务体系。发挥公立医院和等级托育机构优势,向下延伸开设托小班、乳儿班。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合理测算小月龄托育服务成本,鼓励各地提高乳儿班、托小班补助标准。2024年,全面启动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建设。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12%。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托育企业普惠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产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政府补助+机构自付”保险模式
责任单位: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落实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落实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基层工会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落实其他国家、省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绍兴电力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五)综合监管安全规范行动
1.完善备案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有“托育服务”内容的机构,在建设、改造、消防验收(备案)、机构备案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重点场所,建立信息联网、会议联商、执法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法对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开展等级评定。完善等级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和办法,提升托育机构专业素养;持续落实托育机构专项补助;积极探索向二级及以上等级托育机构建设实行奖励补助,支持托育机构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到2027年底,有等级的托育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推进智慧管理。迭代升级“智慧托育云”平台,整合多源数据,在浙里办、浙政钉打造2个掌上平台,设置政府、机构、家长3个端口,开发办托入托、设施布点、安全预警、综合监管等N个应用,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工作目标,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解决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媒体专栏、政策讲解、培训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2.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附件2: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备注:以上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主编:陈大涛
排版:张敏
审核:蔚蓝

来源:本文来源于绍兴市政府办公室,若侵权请联系后台。







托育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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