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治市上党区幼儿园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通知

文摘   2024-12-02 13:24   上海  

长治市上党区各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山西省卫健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局五部门印发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晋卫发〔2020〕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经上党区卫体局与上党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长治市上党区各幼儿园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内容,开展托育服务工作。
长治市上党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长治市上党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长治市上党区卫体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关于同意长治市上党区幼儿园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通知(文件).doc
主编:陈大涛
排版:张敏
审核: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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