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天气持续放晴,昼夜温差大,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近期,珠兰乡、周田镇通报了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2024年12月16日10时许,珠兰乡杉坑村村民池某某在鱼塘边上焚烧杂草,池某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属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5年1月14日17时许,珠兰乡下照村村民刘某某在围墙边焚烧百香果枯叶,刘某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属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2025年1月13日17时许,珠兰乡迳口村村民黄某在山脚下烧米果灰,黄某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属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5年1月14日,周田镇司背村水围小组田埂干草被大火覆盖,现场浓烟四起,陈某某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陈某某警告和教育,并处罚款500元。
我县已进入重点防火期,根据《会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二)严格落实“一长两员”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护。(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四)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五)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抖音、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六)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七)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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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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