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资讯】会昌县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机制

文摘   2025-01-20 21:03   江西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并纠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过错,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近日,会昌县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会昌县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切入点,建立起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制度。该《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划定了过错追责范围


  《办法》对过错追责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或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等情形。
 二是规定了过错追责与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


  《办法》追责情形限于3大类,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规定、经提醒后拒绝自行纠正,并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同时,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办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依据不明确不一致,对事实和依据的理解认识不一致致使行政行为出现偏差,对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要求或者文件要求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案件败诉或被纠错等七种情形可予以容错免责。
三是确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办法》明确了在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后,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启动追责程序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并明确由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进行败诉责任追究,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

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机制,有利于倒逼行政机关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办法》的各项条文不仅明确、具体,而且可操作性强,有制度保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推进全县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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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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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昌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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